际的情况是:“富者即多幸脱,承差者俱属穷黎”,因为“富者巧干夤缘,因之粮多而丁日减,贫者无力周旋,因之粮少而丁日增”,这就形成了“素封之家多绝户,穷檐之内有赔丁”[83]的奇怪现象。归根结底,负担丁税的尽是有地和无地的贫农。永不加赋并不能解决问题。
这种情况到雍正初年更加严重化,据湖广总督迈柱在其《请丁随粮派疏》中说:“有地之家,田连阡陌,所输无几,贫民粮仅升合,所输丁银独多。盖缘地卖丁存,而富豪多与书役勾通,改换裁派,以致报册有丁,追呼无业,贫民偏受其累”[84]。同时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在其《条奏丁银归入地粮疏》中也说:“流民未尽复业,即现在穷黎多无恒产,或以执鞭为业,或以烧罐为生。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85]。失地的贫农和小手工业者都受着这样严酷的丁税逼压,于是造成“或逃或欠”的混乱不安局面。
并丁于地的办法在康熙末年边远省分如广东、四川个别已在实行。到雍正朝,由于情况愈来愈严重,于是就把这一办法由直隶开始陆续在内地各省普遍推行起来。从此把三百多万的丁税银两摊入地亩征收,有地的人按地多寡连丁一齐缴纳,无地的不再负担丁税。清廷重新规定田赋每两应摊的数目。这是根据原来田赋的轻重定出的,乍看起来,赋重的地方,以赋与丁相比,匀到赋银的每两之上反少,相对,赋轻的地方匀到的反多,实则,赋轻的地方,由于几十亩地才纳赋银一两,因而轮到每亩所摊还是少,其赋重的地方所摊还是比较多。其内容大致如此。
这样就使缙绅富户“一例输将,”不再如以前的那样“幸脱”。从此以后,不仅无地的人不再负担丁税,有地而自食其力的农民所负担的丁税也比较合理,还有,住在农村中的织布、烧罐等小手工业者也可以苟延残喘,这些人都不必再逃亡。因此,实行并地丁,对当时的农村来说,是起了一定程度的“撑危扶倾”的作用。
并且,这样作对清廷也有很大的好处,因为“丁皆有土,有所借而不致流亡,里甲不累,考成不碍”[86]。它的税收从而得到保证。
当雍正初年讨论地丁合并时,朝臣复议中有云:“庶使无地穷民免输纳丁银之苦,有地穷民无加纳丁银之累。”[87]胤祯曾驳斥说:“既称有地,何谓穷民?”他不知道并地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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