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项银两本来是出于钱粮耗羡之内的,到乾隆时便变成为一种加税了。
胤祯在处理火耗问题以后,连带把关税盈余,盐课公费等原为官吏饱私囊的统通归公,因之使国家收入激增,岁入竟超过四千万。
总起来说,并地丁和定火耗的结果,是阻止和稳定了从康熙末年以来不断发生的农民逃亡和农村混乱不安现象,是弥补了国库亏空增加了政府收入因而就给予了清朝封建经济以很大的巩固力量。
第二, 奖励和推进农业和筑海塘兴水利。
雍正朝对农业作出了许多奖励和推进工作。为了鼓舞农业生产,命令州县“岁
举老农,给以顶戴”[101],把农民的地位提高起来。为了推进边远地区的垦耕事业,广东人民不会种旱田,就“选山东河南善种旱田者往教”,四川苗族人民不懂得耕种,就“择湖广、江西在蜀之老农,给以衣食,使教之耕”[102],把边远地区人民的农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提高起来。又把开垦升科的年限规定为“水田六年,旱田十年”,成为经久的制度[103]。从康熙以来由山东、直隶、山西劳动人民在口外开垦了大量耕地,这时又专为他们设置了政府机关(古北口、张家口、归化城三同知),使其所有家产得到稳固和保障,并且“嗣后再有出口种地之人,……准其居住耕种”[104]。
同时又继续康熙治河事业筑修江浙海塘。这是清初治黄以后的又一项大的水利工程。海塘的工程从明以来即多年失修,到清初,塘堤不断被海潮冲决,“飘没庐墓田畴不胜计”,并且还有“海水时得冲入内河,则田畴必变为斥卤”的危险。雍正朝对海塘开始扩大修建,把从浙东、西以达吴淞连江带海沿岸全部予以整修。海塘工程的重点在浙江,到雍正八年、工程告一段时,海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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