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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买地券的实质、渊源与意义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券(以王当、钟仲游妻铅券为代表)等阶段③。我们赞同所有买地券均为明器的观点,认为吴天颖先生所论大都确当,但其中仍间有不明之处:(1)甲型买地券作为对实在土地买卖文书的摹仿,其摹仿程度如何?换言之,甲型买地券所载买卖土地的亩数、价钱究是实数,抑是虚托?(2)既然甲乙二型买地券均属明器,二者是否存在着过渡?换言之,甲乙二型买地券(或者说罗振玉所谓“买地券”与“镇墓券”)之间的关系究竟若何?(3)买地券的源头何在?其流变又如何?质言之,为什么要将买地券埋在坟墓中?其意义何在?本文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于传世和出土的汉代买地券作进一步考辨,并就其渊源、性质与意义略申己见,以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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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最初将买地券与镇墓券别为两类者是罗振玉。他在《蒿里遗珍》中提出:“以传世诸券考之,殆有二种:一为买之于人,如建初、建宁二券是也;一为买之于鬼神,则术家假托之词。”《贞松堂集古遗文》卷一五《铅券》所录铅券七种,分为买地券与镇墓券两类:即将“买之于人”者视为土地买卖文书,称为“地券”;而把“买之于鬼神”的明器,称为“镇墓券”。这种看法得到后来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同。方诗铭《从徐胜买地券论汉代“地券”的鉴别》(《文物》1975年第3期)、《再沦“地券”的鉴别》(《文物》1979年第8期)更明确地指出,东汉买地券属于土地买卖文书,而镇墓券则是“宣扬封建迷信的”;“东汉以后,真正属于土地买卖的‘地券’几乎绝迹,所谓‘地券’都是属于‘镇墓券’性质”。史树青先生也说:“我国各地出土过不少的汉代以来的‘地券’,其内容可分二种:一种是实在用的地券,多铸铅为之,上面刻上某人向某人买地,钱地两清的券文,例如洛阳出土的房桃枝买地券。一种是迷信用物,俗称‘买山地券’,或称‘地莂’,最初把券文用朱砂写在陶罐上或砖上,后来渐渐的刻在砖上或石板上,例如会稽出土的杨绍买地莂。”(史树青:《晋周芳命妻潘氏衣物券考释》,《考古通讯》1956年第2期)日本学者仁井田陞把传世的汉魏六朝买地券全部看作是现实生活中的土地买卖文书(《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第一部分第二章《汉魏六朝の土地卖买文书》,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第400—461页)。
② 李寿冈:《也谈“地券”的鉴别》,《文物》1973年第7期。
③  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
 
一、东汉买地券均属明器说补证,兼论买地券为“实在的冥世土地买卖契约”
 
    今见传世买地券,属于西汉者有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王兴圭买地铅券①、建元三年宏光□□买地砖券②、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诸葛敬买地券③三种,均可证其为伪,则据现有资料,尚未见有可以确证的西汉买地券④。东汉建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徐胜买地铅券亦被前人证为赝品⑤,则今见最早的买地券,仍为建初六年(公元81年)武孟子买地玉券。而一般认为属于较为可信之“真实的土地买卖文书”者,主要有六件。兹先将此六件买地券全文抄录,并略加辨析。
    1.建初六年(公元81年)武孟子买地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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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此券现藏日本中村书道博物馆,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第一部分第二章《汉魏六朝の土地卖买文书》将其置于第一件(第407页);同书所收《中国卖买法の沿革》录有该券全文:“建元元年夏五月朔廿二日乙巳,武阳太守大邑荣阳邑朱忠,有田在黑石滩,田二百町,卖于本邑王兴圭为有。众人李文信。贾钱二万五千五百。其当时交评。东比王忠交,西比朱文忠,北比王之祥,南比大道。亦后各无言其田。王兴圭业。田内有男死者为奴,有女死者为妣。其日同共人,沽酒各半。”(第335页)吴天颖先生已从记日款式、“武阳太守”、“黑石滩田”等方面证其伪,见前揭《汉代买地券考》。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亦录此券,将其列入“疑伪买地券”(第58页)。
② 此券见录于《艺术丛编》第五册插图第九,谓民国二年出土于广州城北白云山下,券文日:“建元三年二月廿一日甲□,宏光□□买地一丘,云山之阳,东极龟坎,西极玄坛,南极岗头,北极淤□。值钱三千贯,当时付毕,天地为证,五行为任。张执。”仁井田陞《汉魏六朝の土地卖买文书》将其置于第二件,于第425页录有释文,并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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