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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买地券的实质、渊源与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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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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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② 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 ③ 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8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98页。 ④ 参阅张传玺《中国古代契约形式的源和流》,《文史》第16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1—34页。 2.建宁二年(公元l69年)王末卿买地铅券: 建宁二年八月庚午朔廿五日甲午,河内怀男子王末卿,从河南河南街邮部男子袁叔威买皋门亭部什三陌西袁田三亩,亩价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钱即日毕。时约者袁叔威,沽酒各半。即日丹书铁券为约。① 《贞松堂集古遗文》于此条下按语称:“皋门亭,见《后汉书·后纪》:灵帝宋皇后‘归宋氏旧茔皋门亭’。章怀注:《诗》云:‘遂立皋门。’注云:‘王之郭门曰皋门。’《汉官仪》曰:‘十二门皆有亭。’云云。是皋门亭部为负郭地也。”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八《汉王保卿买地券跋》云: 案:《文选》潘安仁《西征赋》云:“乃越平乐,过街邮,秣马皋门,税驾西周。”又《水经注·瀍水》云:河南县北有潜亭,瀍水出其北梓泽中。水西有一原,其上平敞,即旧亭之处也。潘安仁《西征赋》所谓“越街邮”者也。又《谷水注》云:谷水东至千金竭,东合旧渎。旧渎又东,晋惠帝造石梁于水上,渎口高三丈,谓之皋门桥。潘岳《西征赋》曰:秣马皋门,即此处也……其地据郦注之说,当在今洛阳城之东北、金墉城之西、金谷园故址之南。此券出土,必于是间矣。 今按:《文选·西征赋》李善注云:“平乐,馆名也。郦善长《水经注》曰:梓泽西有一原,即街邮也。”则平乐、街邮、皋门均在东汉洛阳城西、河南县城之东。“街邮部”当即街邮亭部。怀县为河内郡治,在今河南武陟县西南。河内怀县人王末卿何以葬在二百余里之外的河南尹河南县皋门亭部境内,原因不详。 3.建宁四年(公元171年)孙成买地铅券: 建宁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骏厩官大奴孙成从雒阳男子张伯始卖所名有广德部罗陌田一町,贾钱万五千,钱即日毕。田东比张长卿,南比许仲异,西尽大道,北比张伯始。根生土著毛物,皆属孙成。田中若有尸死,男即当为奴,女即当为婢,皆当为孙成趋走给使。田东西南北以大石为界。时旁人樊永、张义、孙龙、异姓、樊元祖皆知券约,沽酒各半。② 按:左骏厩,为太仆属官,“主乘舆御马”③;大奴,频见于汉简,如荆州高台十八号墓所出汉牍即有“大奴甲、乙”④。券文未言孙成籍贯,然其既为左骏厩官之“奴”,则其居地当在雒阳城中。广德部,当即房桃枝买地券所称之“广德亭部”,其地虽不能确考,但属雒阳县则并无疑问。孙成所买冢地一町,亩数不详。而下引房桃枝买地券所买冢地同属广德亭部,亩价三千钱,则孙成所买冢地或为五亩。 ________________ ① 《贞松堂集古遗文》卷一五。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第47页亦录此券。 ② 罗振玉:《芒洛冢墓遗文续编》卷上;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第50页。 ③ 《续汉书·百官志二》“太仆”条下称:“旧有六厩,皆六百石令,中兴省约,但置一厩。后置左骏令、厩,别主乘舆御马,后或并省。” ④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荆州高台秦汉墓》,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235页。 4.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曹仲成买地铅券: 光和元年十二月丙午朔十五日,平阴都乡市南里曹仲成,从同县男子陈胡奴买长谷亭部马领佰北冢田六亩,亩千五百,并直九千,钱即日毕。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四比之内,根生伏财物一钱以上,皆属仲成。田中有伏尸,既□男当作奴,女当作婢,皆当为仲成给使。时旁人贾、刘皆知券约,他如天帝律令。① 按:平阴,亦为河南尹属县,治在今河南孟津县北;都乡,即县治所在之乡②;市南里属于都乡,亦当在县城附近③;长谷亭部以“长谷”为称,或南近谷水④,即在平阴县东南境,与王末卿买地券所记之河南县皋门亭部相隔不会太远。 5.光和七年(公元184年)樊利家买地铅券: 光和七年九月癸酉朔六日戊寅,平阴男子樊利家从雒阳男子杜秆子、子弟口买石梁亭部桓千东比是陌北田五亩,亩三千,并直万五千,钱即日(异)[毕]。田中根土著,上至天,下至黄,皆□□并。田南尽陌,北、东自比謌子,西比羽林孟□。若一旦田为吏民秦胡所名有,言哥子自当解之。时旁人杜子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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