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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历史中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7-24 13:55:01  来源:不详
利于祖国边疆地区的巩固。清代开发山区和边疆,其规模和成效,都远远超过前代。但是由于这种开发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又缺乏科学的指导,以致出现水土流失、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的严重后果。
  清代的土地所有制不同于前代的特点是存在着实行农奴制的旗地、地权转移频繁、土地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以及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耕作权的分离。这里既有历史的进步,也有历史的倒退,这种奇特的现象,在其它领域同样可以看到。
  地租剥削形态呈现出空前的多样化。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以及它们的过渡形态或变异形态,都在不同的地区同时并存。实物地租占主要地位,劳役地租作为旧制的残余存在,货币地租虽已出现,但所占比重极少。乾嘉以后,实物定额租在各地普遍实行,而实物分成租有日益减少的趋势。
  从明中叶以后开展起来的减租抗租斗争,无论就其深度来说,也元论就其内容来说,或者就其目的和手段来说,都是历史上没有先例的。清政府为了平息抗租斗争,采取了种种对策,诸如劝谕业户从宽收租,限令佃户按期如数交租,由官府出面议立乡规民约、较定斗式,对聚众抗租的首领从重究处,对武装抗租进行血腥镇压,都无济于事。
  由于佃农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主佃在法律上并无主仆名分,地主对佃农的生产活动已难实行有效的监督。监督佃农的生产活动,是分成租制赖以存在的前提。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分成租制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定额租和分成租虽然都是实物地租,但定额租却是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的必由之路。其实,货币地租也是一种定额租,不过交纳的是定额的货币而不是实物。实物定额租的盛行,加速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耕作权的分离,由此又出现了一田多主的现象。
  清代的历史,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历史。落后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地租剥削、人身依附关系,已成为历史前进的严重障碍。减免乃至废除封建地租,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人身奴役制度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当时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都被历史潮流推到日益尖锐的土地、租佃问题面前,按照各自的理解回答历史提出的新问题。从清初顾炎武的禁限私租的议论起,到清末关于地权改革的一场大论战,三百年来在土地、租佃问题上所展开的争论日益激烈和深入。
  清政府继续推行“崇本抑末”的传统国策,但已开始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化,采取了比前代较为宽松的政策。康熙年间,明令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匠籍制度,使手工业者脱离了世代承袭劳役。清初严厉禁矿,乾隆时改而采取允许并鼓励开矿的政策。官营手工业也比明代缩小了经营范围和规模,采取了所谓“惠工给值”的措施。这一切都有利于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以手工业发达著称的城镇里,还有许多与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如磨坊、油坊、酱坊、纸坊、特种工艺品如北京的景泰蓝、象牙雕刻、苏州及湖南的刺绣,还有湖州笔、徽州墨、宣城纸,都是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的产品。杨州、苏州、南京、杭州、山、广州、汉口、北京等已发展成具有相当规模的工商业城市,并且出现了一些专业市镇。有的城市各种手工业作坊或商店按所营专业分类集中。随着边疆地区的进一步开发,在边远地区还出现了许多新兴城镇。
  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货币需要量剧增,货币流通速度加快。适应商业活动存款、放款、汇兑的需要,经营此项业务的钱庄或银号也有发展。上海钱庄在乾隆年间已有相当大的规模,长江流域和东南各大城市钱庄纷纷出现。由于国内贸易活跃和货币流通量增大,交通不便,运送现银困难,专门经营银钱汇兑业务的信用机构   票号,于嘉道年间在山西出现了,以后分号遍布各地。
  由于政治安定,经济发展,人口迅速增长。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初次利用保甲制度编查户口,当年人口即达一亿四千三百余万,到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即已超出两亿。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达三亿一千多万,到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即已突破四亿大关。在一百多年里,人口由一亿五千万猛增至四亿三千万,耕地面积却没有相应地扩大。由此不难断定,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物质资料增长速度。
  中国历史上地广人稀的老问题,雍乾以后却变为人多地少的新问题,于是在清代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造成一系列重大影响。由于人多地少,出现了大量的游民。他们不得不离乡背井,犯禁潜入山林,或垦殖、或采矿、或伐木、或刨参,未被开发的山地丘陵因此得到利用,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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