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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文书中的“臧钱”与高昌对外贸易中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7-24 13:55:14  来源:不详
部上奏者,其中阿斯塔那48号墓共出八件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文书》第三册,第73-88页)(以下简称《兵部奏文》)保存得最为完整,其奏文的例行格式、文字可供参比。按《兵部奏文》的格式,“甲午岁”之后当为“某月某日都官奏”。第2行仅余“长史”二字。高昌文书见长史衔者,本件为一例;另二例分别见于《高昌章和十一(541)年都官交河郡等为失奴事》(《文书》第二册,第28页)、《高昌义和二年(615)都官下始昌县司马主者符为遣弓师侯尾相等诣府事》(第四册,第172页)。后者都官不具长史衔,贯将军号,称“凌江将军兼都官事”。将军兼领都官事之署衔还见于一件碑铭资料,《麹斌造寺碑》碑阴所刻高昌建昌年(556)麹斌施产造寺时所订立的契约,[2]契约之末附题名,自高昌王以下重要职官均在题名之列。诸部主事官皆具将军衔。将军为所領銜号,都官是所任职事。将军兼领诸部事外,紧接诸部主管官后,还见将军差任诸部司马,如《麹斌造寺碑》所见“□威将军都官司马高”,奏文签署所以才有了“长史××将军领(或兼)×部事”和“××将军××司马”的职衔。据此,第2行“长史”之后可补“××将军领××事”。第3行补足“虎牙”,虎牙(或书作武牙)为高昌官制中等级最低的一个将军号,[3]虎牙后补“将军××”无疑。高昌奏行文书末尾有两组官员签署,一组签署于例行文字“谨案条列……列别如右记识奏诺奉行”之后,一组签署于年月日之后,第一、二件的签署显系后者。
  第四件与第六件所见签署属于前者。第四件第2行“奉”之后补“行”。第3-7行的签署官员之头衔,可据《兵部奏文》官员签署的例行顺序补足,分别为“门下校郎”和“通事令史”。第5行“索”下原缺,据第六件签署官员人名补“斌”。
  唯第五件的性质不甚了,从保留下来的文字看,很难确定其中官员的签署属于“谨案条列”之类例行文字之后的签署,还是年月日之后的签署。当然仍有线索可寻,一个是上面提到的“索斌”也出现在签署的人名中;另一个是第5行中的“九日”,它保留了年月日的一部分,但问题也出在这里。据《兵部奏文》的例行格式,年月日均提行书写。先书高昌纪年,再书干支,后具月日。八件兵部买马奏文的年月日均按此程式书写,无一例外。然第五件都官残奏无年月,仅存日期,且提行书写。例外还是另有原因原因。《文书》示此文书前缺、后缺,部分上残(第5、6行除外)、下不残。照此推算,上残部分有限,若以第5、6行为准的話,各行上缺部分不过3,最多4个字,不会有误。如果我们根据人名“索斌”的线索,认为此件的押衔签署与第四、六件属于同一系列的话,上缺部分正好是诸官的官衔,而且以四字的为多。也就是说,押衔签署顶格或者还需要换行书写。到目前为止,尚未在奏文中见到过日期顶格书写的例外,亦未见联衔签署顶格或换行书写的例外。先行假设本件按通行的格式书写,那末,第5行“九日”上还有纪年、干支和月份的行文。若本件纪年为“延昌十四年甲午岁”的话,“九日”之上加上月份至少还有10个字,换句话说,第五件文书的上缺部分远比现在要多。如果假设成立的话,其它诸行的上缺文字也就有了各自的着落。以第1行为例,“索斌”的官衔是通事令史,按通例,奏文中的官衔均低4-5格开始书写,文字的间隔也较其它文字的间隔稀疏。总共算下来,“索”字之前大约可以写得下12-14个字,与第5行“都官”前的字数约略相当。我们知道,84号墓的文书是从死者的纸鞋上拆下来的。高昌地域小“平章录记,事讫即除,籍书之外,无久掌文案”,[④]虽是公文,入墓时已被当作废纸。我们认为,第五件文书在入墓时已被拦腰剪断,上部残缺。经仔细查对图版,第五件与第一件的纸质、纸色完全相同,第五件上缘与第二件下缘对接后各行文字可通读。对接顺序为:第二件的第1行与第五件的第5行对接,对接后通读为:“延昌十四年甲午岁□□□九日都官奏”,(对接后的行数以第五件为准)中缺部分补“×月×日”。第一件的第2、3行分别与第五件的第6、7行依次对接,对接后第6行通读为“长史□□□□□都官事麹暄”,中缺部分补“××将军领”。第7行通读为“虎牙□□□□司马巩□”,中缺部分补“将军都官”。以上诸行对接后的行文与奏行文书的例行文字,包括年月日和官员的签署均吻合,证实我们的假设是成立的。对接后除第一行已补足外,第二行中的马姓官员与第三行中的楊姓官员的官衔亦可补上,同为“通事令史”。经拼接,复原后的部分文字见补足后的全方录文。
  通过对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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