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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文书中的“臧钱”与高昌对外贸易中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7-24 13:55:14  来源:不详
以儒居之……
  而高昌旧人情恋本土,不愿东迁,相与杀儒而立麹嘉为王。

从蠕蠕(即柔然)扶持阚伯周为高昌王,至高昌旧人弑杀马儒立麹嘉为王,无不反映出高昌国人,特别是上层人士对北方民族政权的仰仗,此种情势,在内地局势混乱、统一政权趋于崩溃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北方游牧民族所以对高昌国百般扶持,正是出于看好高昌国从丝路贸易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欲借助其“税收站”的特殊地位而从中牟取自身利益的企图。《隋书·高昌传》云:

  伯雅先臣铁勒,而铁勒恒遣重臣在高昌国。有商胡往来者,则税之送于铁勒。

一个“恒”,一个“重”,足见高昌这个税收大户在北方民族政权的经济天平上的份量。既要维持住与北方民族政权的这种关系,又要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致因“税之送于铁勒”而受到太大的损害,高昌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税收措施以平衡两端。
  高昌政府向胡商征税的税目不见史载,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保留下来的税目有“称价钱”,这是胡商向高昌政府交纳的一种的商税。古代向商人所收税种有过境税和住税之别。[17]所谓过境税,《隋书·食货志》有云:晋室渡江以后:

  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並十分税一以入官。

所谓住税:

  其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关于住税税率:

  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劵,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

无论输估、散估,住税税率皆为“百分收四”。据《高昌内藏称价钱账》“二人边得钱”语,有文章疑二人中一人为买者,另一人为卖者,内藏从买者和卖者两人处收税,与上述“输估”、“散估”的收取方式相同;交易中又见有买进卖出的活动进行,根据上述两点,本文以为,内藏所收称价钱为住市税无疑。高昌市易税及其征收办法,史籍无载。高昌的统治阶层三部分来自河西,决定了高昌的各项制度大多采自河西,而河西制度实则魏晋系统本土化的产物,易言之,高昌之制度采于河西而本于魏晋。就市易制度而言,高昌当地的状况与东晋南朝的状况应相去不远,这是因为,高昌的社会经济形势类似于南朝之状况。南朝与北朝之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之差异,陈寅恪先生有云:“北朝俱有均田之制,魏、齐、隋、唐之田制实同一系统,而南朝则无均田之制,其国用注重关市之税......魏书六十八甄琛传所云:(世宗时上表曰:)‘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南北朝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之差异要点,甄琛之数语足以尽之矣。”[18]高昌本车师旧地,地窄人稀。自河西汉民陆续移居以后,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可供农桑的土地十分有限,则其国家财政税收必倚重于关市之税。从称价钱的收取上,可以看出高昌的商业税率不低。[19]
  至于税收的征收办法,据《周书·高昌传》,高昌“賦税则计输银钱,无者输麻布”。包括田地租税在内的各种税收大部分以银钱支付,在商贸活动中,更是以银钱作为清偿工具来支付商业贸易的税收,上述“称价钱”等文书所反映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据《隋书·食货志》:“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所谓“西域金银之钱”是指在西域流通的钱币,而所谓“西域”,应当是广义上的,其范围包括葱岭以外的地区,诸如粟特等地。高昌为丝绸之路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贸易港,促使丝路贸易更加活跃;反过来,这种活跃的国际贸易往还又激发了高昌的手工业、商业的活力,从而一方面为高昌的商业及其他领域的高额税收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纳税商逃避高额税收提供了温床。
  高额税收的结果势必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臧钱不是税钱,却与税收有关,它是由高额税收派生出的一种结果。臧钱文书的当事人中,龙遮之奈与握广延出现多次。龙姓为焉耆王姓,焉耆人多姓龙,来高昌的焉耆龙姓人大多出现在高昌国时期,其中有延昌年间在高昌当地主持修建石窟的画匠或工匠,有高昌延和至义和年间租种桃(葡萄)田的种田人,高昌国后期的龙姓人,其身分已经与高昌的乡里百姓一样,负担“剌薪”的义务。臧钱文书中张阿苟和握广延所藏提婆锦均来自龙遮之奈,龙遮之奈是锦的提供者,还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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