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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学与唐史研究

时间:2009-7-24 13:55:38  来源:不详
。赵和平《敦煌写本P.2481号性质初探》)《文献》1994年4期),认为该件是唐前期礼部据留司格拟定的公文程式,形成于永徽至垂拱年间。王永兴对《开元水部式》做了录校和考释,并探讨了该件涉及的番役和造舟为梁问题。赵吕甫对《开元水部式》的年代提出不同看法。齐陈骏《有关遗产继承的几件敦煌遗书》(《敦煌学辑刊》1994年2期),利用敦煌文献中有关家庭遗产分配、纠纷的文书,考察了唐宋时期家庭遗产继承的原则。雷闻依据S.11287《景云二年七月九日赐沙州刺史能昌仁敕》对唐代论事敕书的成立过程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的军事问题。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利用了相关的敦煌文书。黄正建《敦煌文书与唐代军队衣装》(《敦煌学辑刊》1993年1期),利用敦煌文献中的记载探讨了唐代募兵的军衣名称和每个士兵的军衣消费量等问题。王冀青《唐交通通讯用马的管理》、《唐前期西北地区用于交通的驿马、传马与长行马》(《敦煌学辑刊》1986年2期),依据敦煌吐鲁番有关文书,结合史籍记载,对唐前期交通通讯所用驿马、传马的异同及其管理措施进行了探讨。卢向前《伯希和3714号背面传马坊文书研究》考察了沙州的传马坊。

    对经济文书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依据敦煌文献和传世史籍对我国古代的籍帐编制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对一大批经济文书做了精细的整理和校录,此书曾在一段时间内成为部分中国唐史研究者的资料来源。东洋文库组织的大型资料丛书《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丛刊》中之“户籍文书”和“契券文书”两种,刊出了这两类文书的图版和和经过细致整理的释文。王永兴《敦煌经济文书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介绍了敦煌文献中保存的户籍、差科簿及有关田制、徭役的文书,并结合史籍对文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5辑(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2—5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收录了敦煌文献中与社会经济有关的重要文书和价值较高的历史文献1664件,分34大类。该书在编排上采取上图下文方式,每类分若干细目,按年次先后顺序排列。所收文书都包括定名和录文两项,部分文书附有注释。由于此书收录范围较广,不免在资料搜集、文字释录、文书定名、定性、分类、归类、编排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因其具有包容文书量大和附有图版、释文等优点,至今仍是史学工作者调查、利用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的重要参考书。此书还为敦煌文献研究者分类对社会经济文献做进一步的精细录校奠定了基础。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均田制这一时期经历了由逐步深入到进行总结的阶段。这一阶段对唐代均田制的探讨是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进行。上一阶段争论的焦点是均田制实施与否,但争论的双方都把均田制理解为按田令的标准授受土地。主张均田制是“一纸空文”或“实际上并不存在”者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敦煌户籍中各户已受田数字均与应受田数相差甚多,而已受田与未受田的比例各户又不一样。但他们未能对户籍上为什么会出现应受田、已受田、永业田、口分田等符合均田令规定的名目,且各户合应受田数与田令的规定基本相符作出解释,反对者则以此为重要论据论证均田制确曾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并用受田不足来解释户籍上已受田和应受田之间的差额。这样的解释虽具有一定说服力,但并不圆满。所以,在这一阶段初期,林天蔚《敦煌户籍中所见唐代田制新探》(《珠海学报》1980年10期)仍据敦煌户籍得出了均田制在唐代有名无实的结论。但另一些学者则试图通过重新认识田制的实质来对上述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及相关系列论文,从研究户籍法入手,探明均田制或均田令是封建国家颁行的有关各级官府和官民私人土地占有的法规。田令规定的受田数即敦煌户籍上的应受田数,是法律规定可以占田的最高限额,并非官府要实际授该的土地数;户籍上的已受田是民户现有土地的登记,其主要来源是继承祖业,请自官府无主地亦是来源之一;户籍上的永业、口分田的区分是为了便于根据田令审核民户土地的继承、转让是否合法,在所有权上并无区别,均为私田;田令关于民户土地收授的规定,并非按期收授所有民户的土地,收回的主要是户绝田、逃死户田等,授给低于本地请授田标准的民户。王永兴《论唐代均田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2期)及相关论著,也反对把均田制视作土地分配制度。他认为均田制是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对私田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表现为依据田令收退田、补欠田。均田制的目的是保证各等级各种人可以占有不等量的私有土地。宋王二人对均田制性质的认识十分接近。王氏对应受田、已受田的解释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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