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从《史记·货殖列传》看
说“上郡地恶”——张家
汉初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
从《甲渠言部吏毋嫁聚过
从《齐民要术》看少数民
从《清明上河图》和《东
从《老乞大》《朴通事》
从《申闻状》看宋孝宗北
从《读书杂志》看社会史
最新热门    
 
从《二年律令》的性质看汉代法典的编纂修订与律令关系

时间:2009-7-24 13:55:42  来源:不详
帝纪》载,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25]《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表》作“除钱律,民得铸钱”。据此可知,在高祖和文帝五年间汉王朝曾一度废除了自由铸币政策,禁止民间私铸。《汉书·高后纪》高后二年秋七月“行八铢钱”。加藤繁先生认为据此推定吕后二年在行八铢钱的同时禁止人民铸钱是最适当的。[26]现在《二年律令》的出土证明加藤繁先生的推测是正确的。
  《二年律令·钱律》有数条与盗铸钱有关的法律,为考察此事提供了可能:

  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尉、尉史、乡部、官(简201)啬夫、士吏、部主者弗得,罚金四两。(简202)
  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与同罪。(简203)
  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其欲以免除罪人者,许之。捕一人,免除死罪一人,若城旦舂、鬼薪白粲二人,隶臣妾、收人、(简204)司空三人以为庶人。其当刑未报者,勿刑。有(又)复告者一人身,毋有所与。告吏,吏捕得之,赏如律。(简205)
  盗铸钱及佐者,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而能颇相捕,若先自告、告其与,吏捕(简206),颇得之,除捕者罪。(简207)
  诸谋盗铸钱,颇有其器具未铸者,皆黥以为城旦舂。智(知)为及买铸钱者具者,与同罪。(简208)

文帝五年所除者应该就是上述法律条文。从《汉书·文帝纪》和《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表》对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的不同写法,可知所谓“盗铸”就是“私铸”。张家山汉简与《二年律令》同出历谱的最后年号是吕后二年,因此,《文献通考》的说法不仅不与《二年律令·钱律》相抵牾,而且可以据此推断,吕后二年下令“禁私铸”的具体举措是颁布了一系列“盗铸钱法”,这些盗铸钱法就是《二年律令·钱律》简201—208的律条。《钱律》在简201之前还有3条律条:

  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敢择(简197)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简198)[27]
  故毁销行钱以为铜、它物者,坐臧(赃)为盗。(简199)
  为伪金者,黥为城旦舂。(简200)

它们在文帝五年是否也被一起废除了呢?臆以为没有。简197—198是关于行钱、简199是关于毁行钱、简200是关于为伪金的规定,与盗铸钱无涉,只要国家还实行黄金、铜钱的货币制,这些法律规定就应该有效,而不可能被废除。《汉书·食货志下》的下述记载可以证明这一点:

  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淆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阱,孰积于此!曩禁铸钱,死罪积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为法若此,上何赖焉?”

从贾谊上书可知,文帝时虽然听民放铸,但是,对“杂以铅铁”等诈奸行为仍要处以黥罪。也就是说,简200“为伪金者黥为城旦舂”的法令在文帝除盗铸钱令时并没有一并被废掉。

  (二)《贼律》简1—2修订于吕后元年

  《汉书·高后纪》载高后元年诏曰:

  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

《后汉书·崔骃列传附寔》载崔寔《政论》亦载其事曰:

  昔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

《汉书·刑法志》详细记载其始末说: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妖言令。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