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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和作用

时间:2009-9-8 17:38:19  来源:不详
文化机构的博物馆,不论在概念、藏品、文化还是职能方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博物馆不可推御的神对职责,这一点在今天的博物馆学界已经达成共识。2002年10月20日至24日在上海举行的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第七次大会专门通过了以“博物馆、非物质遗产与全球化”为标题的《上海宪章》,《宪章》指出: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的推动者,博物馆应创立跨学科、跨行业的方法,使可移动与不可移动、物质与非物质、自然与文化遗产融为一体。制定全面开展博物馆和遗产保护实践活动的档案记录方法与标准。开展度点项目,为建立社区参与制定非物质遗产资源清单的方法做出示范。同时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各种活动项目为保护与宣传非物质遗产所做出的努力,并强调在拟订国际非物质遗产保护公约过程中专业机构参与的重要性。《宪章》这样的规定已经将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职责层面上紧密相连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博物馆的地位

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在定义、藏品、文化、职责方面均有着紧密的联系,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博物馆的神圣职责。随着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一套有别于原有的文化文物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正在逐渐形成。作为博物馆工作者我们不禁发问:在这个正在形成体系中,博物馆应当处于什么地位?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工作中,博物馆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准确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对于博物馆而言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准确界定非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有助于理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参与者众多,除博物馆之外按职能划分还要包括政府管理机构(文化部和地方文化厅局),保护工作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和各地文化馆、艺术馆或艺研所),传承人或传承团体(各工艺协会、社团)、具体项目申报机构(基层政府)、具体项目保护机构(基层文化工作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支持机构(文联、专业艺术家协会)等等。在这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中,由于地位不清、作用不明,难免会发生权能的交叉或权能的真空,使得遗产的保护工作重复进行或无法得到完整保护。如果能由博物馆做起,率先界定自身在保护工作中明确的地位,再依次界定各部门的地位就可以良好的理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对遗产保护的完整和适当。

其次准确界定非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可以促进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它参与者之间的分工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众多参与者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系统工程。博物馆是这项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决不是惟一的力量。必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需要活态传承的无形遗产,博物馆不可能作为遗产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属于文化部门,而博物馆却大多隶属于文物部门。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博物馆与传承人之间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好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就难免会出现“参与却越位,帮派却添乱”的尴尬局面。所以只有准确界定非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同时确定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它参与者之间的分工,才能在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它参与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使博物馆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令不行”,准确界定非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是博物馆积极参与非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保障。关于非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目前在国内还相对较少,在国际上也比较模乎,在此笔者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和博物馆学的一般规律,将非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博物馆的地位以及非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作用归纳为以下6个方面,仅供参考:

1、 史料实证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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