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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的地位和作用

时间:2009-9-8 17:38:19  来源:不详
日本学者樱井龙彦先生在《为了文化遗产的和平有效利用》一文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归纳为评价、保存和有效利用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中第一个需要解决的就是评价问题,即在多种多样的文化中,把什么作为遗产“选出”并“认定”的问题。我国目前正大大规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工作所要解决的就是遗产的评价问题。评价问题的主导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部门和保护工作机构,而主要参与者应当包括某一项遗产的传承人或传承团体、申报机构和具体项目保护机构。在评价问题中博物馆既非主导者,亦非参与者,那么博物馆的地位到底应如何体现呢?笔者认为博物馆在遗产的评价问题中应当是为评价主导者和参与者提供史料实证的重要支持者。

每当说到博物馆的功能时,我总是最喜欢引用史树清先生的一句名言,即“藏文物、藏图书、藏人才”,而历史文物、图书资料和专业人才都是开展遗产评价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在对遗产的调查与申报过程中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必需有相应的作为道具或制品的文物藏品作为佐证,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谱系必需以详实的文史资料作为辅助,讨论遗产的历史渊源、文化价值必需要文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探讨论证。总而言之,有了博物馆在史料实证方面的支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工作会进行得更加周详、便利。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工作当中,博物馆也会更好的理解文化遗产,使自己拥有的历史文物、图书资料、专业人才更好的发挥自身价值。做好史料实证的支持者,正确处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部门和保护工作机构、传承人或传承团体、申报机构和具体项目保护机构的关系,这就是博物馆在遗产评价问题中应有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

2、 物质载体的收藏者

保存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化。在苑利老师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教程》一书中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化原则”。正如书中所说任何一种文化遗产大到建筑,小到剪纸,都是由物质和非物质这样两个方面共同构成的。它们相互依凭,难解难分。因为技能与技艺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不见”、“摸不着”,所以保护难度很大。但是,既然我们搞清了物质类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那么,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我们则完全可能通过实物收藏的方式,来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化保护。

如前文所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与博物馆藏品之间有着相当大的交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都可能因其自身的艺术性被博物馆收藏而成为博物馆的藏品。因此通过实物收藏的方式,来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博物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主要手段。博物馆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的范围是多样化的,除了收集一些道具、制品作为藏品以外,还可以收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音记录载体(如录音、录像等)作为资料馆藏。特别是在目前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大形势下,必定会有一大批工艺精湛、历史悠远、文化底蕴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被从民间收集上来,也会有一大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音资料被从传承人那里采集出来。笔者认为不论从文化价值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手段的角度,这些物质载体和影音资料都应当走进博物馆,成为馆藏,这样也是最有利于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博物馆的收集物质载体,开展物化保护;这与传承人开展活态传承,对于技艺的保护正好形成了一组对应关系。在博物馆与传承人的密切配合下,物化保护与无形保护共同开展,文化遗产必然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效果。做好物质载体的收藏者,正确处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关系,这就是博物馆在遗产保存问题中应有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

3、 遗产内涵的研究者

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其物质载体的保存,另一方面是对其非物质性因素即技艺、技能的活态保存,这种保存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虽然不是传承人,无法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但博物馆作为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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