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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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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一)

时间:2009-7-24 13:46:43  来源:不详
是非常有利的条件。书序所说“参详旧史”,即是参照他曾预修的《唐书》(说明一)。对照《旧唐书》中太宗君臣事迹与《贞观政要》的记述,立时便可发现,叙事如出一辙,文字成于一手(说明二)。以《贞观政要·任贤篇》所列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绩(当为“勣”)、马周8人事迹,与《旧唐书》中此8人传记贞观年间事迹对照,除详略之别外,文字全同(说明三)。《贞观政要》仅是“撮其指要,举其宏纲”,因而较“全用”国史旧本的《旧唐书》简略(说明四)。但其文字、顺序,成于一手必定无疑(说明五)!这类实例,只要仔细对照,在两部书中比比皆是。既有现成的“旧史”可供参照、摘录,又身在史馆便于“缀集所闻”,加之本已有雏型,还有宰辅之命,成书并不困难,进呈玄宗是指日可待的[48]。
  说明一:谢先生说“书序所说‘参详旧史’,即是参照他曾预修的《唐书》”。按:此说不全面,是臆说,因为吴兢可以参考的资料多,《唐书》只是其中之一。《玉海》卷49《艺文》“唐《贞观政要》”条:“《志》杂史:吴兢《贞观政要》十卷。《书目》:兢于《太宗实录》外,采太宗与群臣问对之语,以备劝戒,为《政要》,凡四十篇十卷……”此中的“《书目》”当指吴兢的《西斋书目》或与《西斋书目》有关[49]。果如此,其所言的可靠性极大,即《太宗实录》乃主要取材之书。既如此,怎能说吴兢只参考其预修的《唐书》呢?
  说明二:谢先生说“对照《旧唐书》中太宗君臣事迹与《贞观政要》的记述,立时便可发现,叙事如出一辙,文字成于一手”。按:“成于一手”之说,大可考究。因为吴兢预修之书乃多人著作,尽管有共同遵守的体例,其间的差别必然存在,因而不可能是“成于一手”。
  说明三:谢先生说“以《贞观政要·任贤篇》所列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绩(当为‘勣’)、马周8人事迹,与《旧唐书》中此8人传记贞观年间事迹对照,除详略之别外,文字全同”。按:既然详略有别,文字就不可能“全同”,可见谢先生此表述尚欠周密。我比较了《政要·任贤篇》所载八人事迹与《旧唐书》中此八人传记所载事迹,发现有为《旧唐书》所不载者,这不好说是“除详略之别外,文字全同”。而尤其值得注意者,我通考了《政要》其他篇目所载房玄龄事迹,发现不见于《旧唐书》的很是不少。因此,绝不能认为《政要》所记八人事迹来于《旧唐书》。此事我另有所考,此不赘。
  说明四:谢先生说“《贞观政要》仅是‘撮其指要,举其宏纲’,因而较‘全用’国史旧本的《旧唐书》简略”。按:从上文的说明已可知所谓“撮其指要,举其宏纲”,并非是撮举《旧唐书》的“指要”和“宏纲”,故谢先生所说“因而较‘全用’国史旧本的《旧唐书》简略”于此处论述《政要》的实际情况没有意义。
  说明五:谢先生说“但其文字、顺序,成于一手必定无疑”。按:此“其”显指《政要》和《旧唐书》。从上文的说明看出,所谓“文字、顺序,成于一手必定无疑”,实际是错误的。
  可见,谢先生的说法并不准确。
  奇怪的是,谢先生既说吴兢编集成书并不困难,不知他何以要把《政要》成书时间推得很远——开元十七年?
  可以肯定,吴兢编录《政要》可参照、摘录的书绝不止于《唐书》,早已成书且得称赞的《太宗政典》他不会不参考。实际上我们从吴兢之书名为《贞观政要》即可看出,其所以名“政要”,主要的应该就是为了有别于《太宗政典》的缘故。《太宗政典》有三十卷,篇幅不小,《政要》只是就“太宗故事”“撮其指要,举其宏纲”之书,当然简略,故名之为《政要》。
  王应麟《玉海》所主张的《政要》“上于开元八、九年”的说法是比较接近实际的[50],吴枫先生认为王说“有根据”,也有道理[51]。谢先生的说法,离实际未免太远了一点。谢先生的结论之所以离实际远,是因为他认为:“如果是开元八、九年成书,怎么可能在书《序》中提前写上(源乾曜、张嘉贞)二人的封爵呢?”[52]但是,谢先生如果知道还可以把书《序》所称的“安阳公”、“河东公”中的“安阳”、“河东”理解为源、张二人的郡望,而非封爵,那么,又怎能轻易否定开元八、九年的成书说呢?可见,王应麟《玉海》所主张的《政要》“上于开元八、九年”的说法虽不确切,但其正确性还是有一定的考虑余地的。我在前揭1992年发表的拙文《关于<贞观政要>的成书时间问题——与瞿林东先生商榷》中(详注释1)已证明《政要·序》所称的“安阳公”、“河东公”中的“安阳”、“河东”是源、张二人的郡望,惜谢先生未予留意。
三 关于开元十七年进呈问题
  谢先生之所以认为《政要》进呈在开元十七年,有三个原因:
  (一)他虽认为《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下限在开元十三年,但其后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之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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