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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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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一)

时间:2009-7-24 13:46:43  来源:不详
开元十年十月之前,就与有关记载相符合。开元十年十月之前的吴兢正好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其进呈《政要》于玄宗,在书前题其正任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是非常恰当的。这样的理解正好与(1)《政要》前所题之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2)其时张嘉贞、源乾曜都在相位,从而《政要》序言又称二人为“良相”和(3)开元十一年正月张嘉贞即罢相[42]从而不似《政要》序言同称源、张二人为“良相”之背景此三点相一致。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如谢先生那样绕弯子将《政要》的“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定在开元十三年[43],而将进呈《政要》的时间强推到开元十七年。
  其实,即使依谢先生的理解,《政要》前所题吴兢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也只有理解为《政要》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一年五(三)月之前[44],而不能定在开元十七年,因为虽然“卫尉少卿”一职在吴兢所任的时间的下限可以推到开元十二年或十三年,“弘文馆学士”在开元十二年、十三年也有——虽然实际上吴兢未必任有此职,但吴兢“兼修国史”一职在开元十一年三月就被赵冬曦接替了,因而只有开元十一年三月前才可能有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之事,如果《政要》前所题吴兢职名果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就只有把《政要》进呈时间定在开元十一年三月前了。但这不能作为《政要》进呈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十一年的证据,因为我们除了考虑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一点以外,还要考虑吴兢服父丧的时间问题。前文已言吴兢父丧当在开元十年十月之前,《政要》当不会在吴兢服丧期间进呈,因为一则没有急于进呈的必要,再则吴兢服丧即当已离京还乡而不能进呈。如此,就只有把《政要》进呈玄宗的时间定在开元十年十月之前为合理。

二 关于《政要》的正式编录及成书的时间问题
  谢先生之所以要把《政要》正式编录的时间定在开元八、九年,而把“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定在开元十三年,是因为他认为:“开元八年、九年源乾曜、张嘉贞二公并相时,‘命’吴兢‘备加甄录’,于是正式上马撰录。”“依据序文,正确的结论只能是:开元八、九年‘二公并相’之际,恰是吴兢受命正式编录《贞观政要》之时。”[45]
  谢先生的“正式上马撰录”说,是有道理的,因为吴兢以前编《政要》是自己编录,没有人“命”他,故不“正式”,而“开元八年、九年”源、张二人“命”他编书,当然就是“正式”了。但不能把吴兢自己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已如上述。而“正式”编《政要》之时间究竟以开元八年为是,还是以开元九年为是,谢先生未能决,故说“八、九年”。我认为,将时间定在开元八年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吴兢未必一直参与了《群书四录》的编著工作,即《群书四录》虽在开元九年编成上奏,但不损害吴兢有开元八年编《政要》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就算按计划吴兢自始至终都应参与编撰《群书四录》之工作,由于源、张二人身为宰相,也必定能使吴兢提前终止编《群书四录》的任务而从事《政要》的编录。我这样说,除了上述的理由外,还考虑到了《旧唐书·韦述传》和《新唐书·艺文志二》乙部史录目录类的记载:《韦述传》言吴兢与韦述等参与四部书即《群书四录》的编录工作,可是《新唐书·艺文志二》乙部史录目录类于“《群书四录》二百卷”下之注文所列撰书人中无吴兢而有韦述,其故当在吴兢未自始至终参与该书的编著工作。
  另外,谢先生说“父丧期间吴兢虽然编成全书,却不愿通过解除自己史职的张说上奏”,我认为是绕弯子的说法,不能同意。我坚持开元十年十月之前即吴兢丁父忧前《政要》就已成书且进呈于玄宗。因为依吴兢《上<贞观政要>表》,既然在源、张二人“命”他编书前就有“以《贞观政要》为目”的书稿,依《贞观政要·序》源、张二人“命”他编书后只是“体制大略,咸发成规”,则成书并不困难。因此,如从开元八年五月开始在旧稿及其“成规”基础上编书,到开元十年十月,有两年零五月的时间[46],最终编成七万余字的小书《政要》是不成问题的[47];就算吴兢是从开元九年九月癸亥前即张说为相前编辑此书,到十年十月,有一年多的时间,也可完成。从吴兢开元十四年上《请总成国史奏》要求皇帝命人给他安排楷书手之事看来,吴兢编辑《政要》既是身为宰相的源、张二人所安排,则其能得楷书手相助,是不难想象的。因此,不论吴兢是从八年五月开始编书,还是从九年九月或八年五月与九年九月之间的任何时间开始编书,到十年十月,共有二年多或一年多的时间,在既有旧稿及其“成规”为基础,又有宰相可提供便利的条件下,是完全足以最终编成此区区七万余字之书的。就算依据谢先生《成书之谜》的以下说法,一、二年时间编成《政要》也是没有问题的:
  吴兢曾经参预了长安三年《唐书》的修撰,以后又一直兼领史职,而且还在私撰唐史。这一切,对于他编录《贞观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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