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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一)

时间:2009-7-24 13:46:43  来源:不详
更合情理一些吗?谢先生既主张《政要》“基本撰成”于吴兢父丧期间、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七年,而开元七年后吴兢就不任“卫尉少卿”了,因此,无论是《政要》“基本撰成”时的吴兢,还是《政要》进呈玄宗时的吴兢,都早不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了,那吴兢有什么理由和脸面要在《政要》一书的前面题自己的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呢?谢先生也知吴兢服父丧期满后就任太子左庶子,直到开元十七年贬荆州司马前都如此,那么,《政要》既如他所说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七年,则《政要》前只有题“太子左庶子”此职名才合理,因为从官品说“太子左庶子”为正四品上阶,“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中的“卫尉少卿”只是从四品上阶[16],二者之间隔着正四品下阶,即“太子左庶子”与“卫尉少卿”之间有两个阶别之差。所以,《政要》前题“太子左庶子”不仅合于实际,而且会更使吴兢感到光荣。既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则必表明实际情形与谢先生所理解的有区别。谢先生不是以开元十三年为《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的下限,而其后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之事吗?[17]既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之事,则开元十七年进呈玄宗前必将重新缮写全书,其时吴兢又正任“太子左庶子”,那么,进呈玄宗时的《政要》所题吴兢职名怎能不是“太子左庶子”呢?除非谢先生认为《政要》在开元十三年“基本撰成”后虽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但进呈玄宗前并未重抄全书,而只是将因内容调整和“修定”而致的不整洁的书稿直接进呈玄宗,故保持其原有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名!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谢先生所陈《政要》进呈于开元十七年的结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只有他所说的《政要》“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一点距离实际的情况尚不甚遥远。因此,在我看来,将《政要》进呈时间定在开元十七年而不顾其时吴兢早不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的实际情况,实有强以为说的嫌疑。其所以要强以为说,乃是由于对诸多史料缺乏准确的理解。
  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果真如谢先生所说是在“开元五、六年(717—718)间”吗?《旧唐书》卷102《吴兢传》: 
  神龙中,迁右补阙,与韦承庆、刘子玄撰《则天实录》成,转起居郎。俄迁水部郎中,丁忧还乡里。开元三年服阙,抗疏言曰:“臣修史已成数十卷[18],自停职还家,匪忘纸札,乞终余功。”乃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历卫尉少卿、左庶子。居职殆三十年,叙事简要,人用称之;末年伤于太简[19]。国史未成,(开元)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制许以史稿自随。
依此,吴兢任“左庶子”乃在其任“卫尉少卿”之后。《新唐书》卷132《吴兢传》:“……复修史……以父丧解,宰相张说用赵冬曦代之。终丧,为太子左庶子。”赵冬曦代吴兢与修《六典》有关[20]。《六典》之修本为丽正书院所主,盖其初本有从史馆人员中物色修书人之事,而吴兢因正丁忧而有张说以赵代吴之事,故其初有可能在名义上只是为了使吴兢因丁忧而停止的工作有人接着做,因而其初未必就是宣称罢免吴兢的“兼修国史”一职。就算是实际宣称罢免吴兢的“兼修国史”之职,吴兢原任的“卫尉少卿”之职当仍保留,因为“兼修国史”之职只是在“卫尉少卿”基础上所“兼”者,若连“卫尉少卿”之职都免除了,那等于是解除吴兢所有的职务了,怎能在其终丧后任之为太子左庶子呢?因此,只能理解为吴兢终父丧之期后因被授予太子左庶子才完全终止了原来所任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
  《新唐书·吴兢传》在“终丧,为太子左庶子”后紧接着即有“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道中数驰射为荣。(吴)兢谏……”的记载,表明开元十三年吴兢必已终丁忧之期。则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的下限可定在开元十三年,亦即吴兢解“卫尉少卿”一职的时间的下限可定在开元十三年。但未必就是十三年。谢先生《集校》之《叙录》正文认为“吴兢为太子左庶子是父丧之后的事,时间在开元十三年”[21]。其注文说:“《旧唐书》本传不载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而《新唐书·吴兢传》明明白白地写着:‘丧终,为太子左庶子。开元十三年,帝东封泰山……’《资治通鉴》开元十三年十二月,有‘太子左庶子吴兢上表’云云。”[22]谢先生把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定在开元十三年,实有强以为说的嫌疑。不然我们只能认为他处理材料的精确程度有所欠缺。根据《新、旧唐书》的记载,我们至多认为吴兢任“太子左庶子”的时间下限在十三年,但实际未必就在十三年,在十二年亦有可能。《新唐书·吴兢传》于吴兢“终丧,为太子左庶子”后再言“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事,即当以二者有时间之别的缘故,《新唐书》点校者将“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另起一行,当也是有见于吴兢为太子左庶子与玄宗封泰山未必为同一时间之事的缘故。可见谢先生将吴兢任“卫尉少卿”的时间限制在“开元五、六年(717—718)间”而将《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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