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途径并不完全相同,因而它们的封建生产方式也带有各自的特点。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指示得很明确:“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45]因此,我们显然不能把封建社会在某些国家和民族的一切表现,都看作是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在这里,重要的问题是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至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中,究竟哪些是各个国家和民族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建国以来,史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作出了不少可喜的成绩,我们应当把这一讨论进一步深入地开展。钻研经典著作、掌握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我们就会无所遵循而走上歧途。同时我们应当记住,不要把经典作家关于个别问题的结论僵化,不要滥用规律。重要的事情是要运用这个理论,深入研究历史实际;不仅要研究中国的历史实际,也要研究其他各国的历史实际。没有这种比较研究,既探索不出世界各国在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中的共同规律,也发现不了它们在这一过渡中所表现出来的各自的特点。但是在这里,同样要记住:不能作机械的比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注释:
① 见《光明日报》1961年1月20日。
② 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第45页。
③ 恩格斯:《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48—150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619页。
⑤ 恩格斯:《论普鲁士农民的历史》,《史学译丛》1955年第4期。
⑥《唐律疏议》卷17,《盗贼律》;卷22,《讼律》。
⑦《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58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90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618页。
⑩ 仲长统语,见《齐民要术》序引。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81页。
[12]《宋会要辑稿》,《食货》类卷1,《农田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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