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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思路的碰撞与历史的沉思——1950~1952年关于农业合作化目标模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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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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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年,有65.3%的农户雇工,平均每个调查户雇工日数为17.2个,有52.3%的农户出雇,平均每个调查户出雇日数18.7个。①这些农户之间的雇工和出雇大都属于调剂劳力的性质。调剂劳力性质的雇工取代换工,是因为雇工更为灵活、方便。农业生产对换工互助的客观需要减少,这是“随着生产恢复,农民生产条件逐渐具备,生产困难减少”,互助组产生涣散趋势的基本原因。许多过去的长年互助组,在生产发展后,又转为临时拨工,也是这个原因。 老区的农村经济最早得到恢复发展,互助组涣散的现象也因此在老解放区先出现。前述几个报告都反映了这种情况。 ------------------------ ① 《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44页。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这种趋势,标志着中国农业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已从恢复阶段,转入迅速发展时期,标志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面临着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几百年来中国农业生产力水乎提高迟缓,从微观角度考查,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个体农户生产资料严重不足,生产能力低下,连简单再生产也往往难以维持。通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农民私有制,加之社会安定,政治清明,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适应生产水平及其低下状况的换工互助集体劳动的减少,说明农业生产基本单位经济力量增强,初步具备了生产条件。这是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原有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不能满足生产进一步发展需要,这不意味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终结,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既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也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如何适应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把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提高一步,走上新的阶段,成了紧迫的问题。对农村形势和互助组涣散原因的认识及对策,必然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二、两种思路的交锋与农业合作化目标模式和过渡形式的确定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由此而产生的争论,是围绕着华北地区,特别是山西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倾向展开的。195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向毛泽东报告农业生产及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报告中写道:“随着战争结束,地权确定,劳力、畜力、工具的增加等条件的变化,华北农民对过去变工互助等办法,已感不满。”“组织起来的工作仍应进行。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新的内容:在农业生产恢复较差的地区,组织起来应着重克服劳力、畜力和农具缺乏的困难;在农业生产已恢复到战前水平或已超过战前水平的地区,应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改良技术,加强经济领导,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经验证明,农民富裕之后,还是需要互助的,只是对那些无生产内容的、不能与时俱进的甚至限制生产发展的形式主义的互助组才加以拒绝。”报告认为,农民发展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改良技术和供销问题。组织起来的工作要能满足生产需要,注意生产与技术结合,生产与供销结合,农业与副业相结合。”①旧有的换工互助办法已逐渐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发展流通领域合作和农副业相结合来提高农业互助合作。华北局的认识和意见成为当时一种有代表性的思路。 同年8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呈交的《山西省武乡农村考察报告》和11月发表的《山西省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认为互助组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互助运动的指导上,没有即时提出新的内容与进一步提高的方向”;“贯彻等价政策及领导作风问题仍需解决”;农村发生两极分化,小农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发展。对策是:增加生产内容,提高技术;贯彻自愿互利原则,解决互助组内部矛盾;对农民加强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互助组增添新的因素,提取公积金集体购买农具。这与华北局的思路不同。 华北局研究了上述报告,于翌年初派出调查组到长治地区进行调查。适逢地委召开10个常年互助组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议。此时,长治地委进一步地认为,要防止两极分化,必须提高互助组,试办土地人股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必须贯彻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土地分红不能超过30%,社员退社不能带走公积金。调查组对公积金的性质以及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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