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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史研究芻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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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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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史的定義 二、環境史做為一個研究領域 三、中國環境史研究之現況 四、尚待深入研究的課題 一、環境史的定義 目前習用的環境史(environmental history)一詞是指歷史見證的不再只是個人生死的故事,而是關於社會與物種,及其與週遭環境的關係。環境史與當代環境主義思潮有關,而後者之思想淵源可上溯至十七至十八世紀一些西歐人對陌生的熱帶地區環境之實際經驗。此外,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環境的觀念就已運用於歷史地理的研究。[1] 自1970年代以來,環境史才逐漸成為歷史學的一個研究領域。美國史家伍斯特(Donald Worster)認為,環境史研究是在「要求重新檢討全球文化的時機中」展開,而目的在於「加深我們瞭解在時間過程中人類如何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以及他們如何影響環境和得到了什麼結果。」[2] 對於中國歷史學者而言,環境史尤其是一個新領域,因為第一份研究構想是在1990年才由任教於澳洲國立大學的伊懋可(Mark Elvin)提出。[3] 伍斯特曾為環境史下一個簡潔的定義:「環境史是有關自然在人類生活中之角色與地位(Environmental history is about the role and place of nature in human life)。」他指出,環境史研究大致上以三個層次進行,探索三大團的問題:(1)自然本身在過去如何被組織起來以及如何作用;(2)社會經濟與環境間之互動;(3)在個人與群體中形成的對於自然的觀念、倫理、法律、神話及其他意義結構。他也強調,雖分為三個層次,其實要探索的是一個整體。[4] 伊懋可也曾簡潔的為環境史下一個定義:「環境史較精確地定義為透過歷史時間來研究特定的人類系統與其他自然系統相會的界面(Environmental history is more precisely defined as the study, through historical time, of the interface where specifically human systems meet with other natural systems)。」其他自然系統指氣候、地形、岩石、土壤、水、植被、動物和微生物。這些系統生產、製造能量及可供人類開發的資源,並重新利用廢物。[5] 澳洲學者多佛斯(Stephen Dovers)認為,伍斯特指出的三大團問題確實把環境史的範疇含蓋得很好,然而,做為操作的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則有所不足。於是,多佛斯提出兩個操作的定義。其一、比較簡單的說,環境史嘗試解釋我們如何達到今日的地步? 我們現在生活的環境為什麼是這個樣子? 其二、比較正式的說,環境史探討並描述生物物理環境(biophysical environment)過去的狀態,探討人類對於非人類(non-humam)環境的影響,及其間之關係。環境史嘗試解釋各種地景(landscapes),以及今日所面臨的問題,其演化與動態,並從而闡明未來的[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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