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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和糴問題試論

时间:2009-7-24 13:53:45  来源:不详
一帶,及玄宗朝牛仙客為相後,始大量運用於關中。[13]現今出土文書裏的和糴資料,不僅充分反映邊區對該種集穀方式的倚重,也清楚透露出傳統史籍資料所不曾顯示的運作細節。

敦煌文書P.3348背天寶六載(747)十一月、十二月河西豆盧軍軍倉共有十一件十二人的交糴牒,交糴者無論行客或百姓,所交數少則50碩(2人),多則200碩(2人),一般約100碩(7人),[14]另有一人為60碩,數量都相當龐大。軍倉之外,燉煌郡倉也有百姓納和糴偶粟的資料,茲將P.2803背天寶九載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十八日的十件文書整理如下:[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资治通鑑》卷二一四開元二十五年條:“先是,西北邊數十州多宿重兵,地租營田皆不能贍,始用和糴之法。有彭果者,因牛仙客獻策,請行糴法於關中。”

    [14]  十一月的一分交罐牒,行客任慙子纳108.6碩,計入100碩中。

    [15]  本表將文書的2、4、5、8、9、10、11、13、15、16等10件有百姓纳和糴偶粟的细資料整理出來。該文書的第3件即第4件的總計,不納入。單次納是指各件文書中列次所見各筆,即使同一件文書一人出現數次,也分别計入各数量組距中。多次合納是併計偶粟後,將各文書中納二次以上者,分别歸入數量組距中。

 

百姓納郡倉的和糴粟,51.69%集中在1~10碩,更有高達約98%是在50碩以下。偶的交納除一例有82.81碩外,其餘也在50碩以下。與軍倉交糴情形相比,二倉糧穀來源與數量有相當大的區隔,郡倉每筆所納要少得多,這或許與百姓資力一般較貧弱有關。但如换個角度來觀察,郡倉和糴也有令人矚目之處。郡倉交納期限在八至九月間,正是穀物新登之際,百姓因此随收随納,二旬之間竞有65人次重複交予,多者可連續達四次,個人最高纳穀量至86碩,而郡倉的總收購量也有粟2916.79碩、偶365.44碩。[16]唐代丁祖每人納粟2石,沙州有户六千餘,[17]一户以一丁計,可收丁租一萬二千多石。以此數字來比較,郡倉和糴數並不算多,然若思及這個和糴數是由168人所納,[18]每人所納偶粟平均竟至19.54碩,則不能不對百姓的納穀能力,寄與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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