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行客從外地運來的穀物成本仍低於交糴估,則即使每斗少賺五文,在大量交易下,依然有相當利潤,行客還是願意將穀物賣到敦煌來。就糧價變動情形看,青黄不接的春季糧價,通常會高於秋收後不久的冬季糧價,不過天寶四載冬春兩季的交糴估、和糴估各自未變,似乎透露出官方所訂的這兩類估價,未必隨季節性時價而變動,如果春季估值仍對行客、百姓有誘因,那麽冬季估值尤其與時價有頗大差距,穀物商正可藉此機會賺上一筆。軍倉對夏季交糴的依賴如此之深,若不讓穀物商有利可圖,豈不影響軍糧的供給。何况行客還可藉著預付匹段的方式,先放高利貸,再填還穀物。這或許就是天寶六載各牒所示,行客、百姓自請向軍倉交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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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池田温《中國古代籍賬研究——概觀·録文》(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79),頁354。
天寶年間軍倉是以匹段為本,向民間收購穀物,所以P.3348背和糴會計牒曰:“合當軍天寶四載和糴,准旨支贰萬段出武威郡。”同號前件交糴會計牒亦略云:“准和糴估,折填充交糴匹段本。”以庸調布補給軍需物资,不直接由中央兩京運至,乃是依度支指定的輸送地轉輸,[29]而凉州(武威郡)正是運往河西地區布帛的中繼站,[30]再由敦煌郡參軍行綱傳送。然而這兩個會計牒在賬務申報上頗不相同,和糴會計牒詳細記録所收匹段種類、匹段估值與折錢數、收附斛斗的估值與折錢數,以及申報與勾檢情形。交糴會計牒則僅記録交糴總錢數、斛斗總數與折錢數、斛斗本數(即表二中的支糧數)與利潤數。交糴會計牒不獨略去匹段部分及勾檢情形,斛斗本數、利潤數也都未計估值與折錢數,甚至只用粟的斛斗數籠統調整本利,其他各類穀物的斛斗數不過照録而已。從兩種會計牒的書寫形式上看,和糴牒的賬目筆筆清楚,如何由匹折貫再折碩,層次分明,細目詳實,最後並經查核與勾檢。反觀交糴牒的賬目,其重點似放在斛斗折貫數及本、利數的分計上,予人的印象是,只需本、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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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大津透《唐律令制國家的預算——儀鳳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試釋》,收入《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六朝隋唐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頁452~456。
[30] 荒川正晴《唐の對西域布帛輸送と客商の活動について》,《東洋學報》第73卷第3、4號(1992),頁40~45。
凑成與總數相合即可,不必問各類穀物是否實有本、利。而且交糴牒將連續三季的本利賬合在一起,又全無勾檢情形,也與一般支度使季勾的體制不合。[31]
軍倉在同一時間内以兩種估收納穀物,較高的和糴估用於一般百姓,較低的交糴估用於當地富户或外來行客。前者依和糴估實報實收,軍倉不易從其中賺取利潤;後者藉交糴估少報多收,軍倉大可趁此良機獲取羡餘。這種假和糴之名,遂中飽之實的行徑,或許在官府中以各種方式與名目暗中進行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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