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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交糴利潤數與總數,括號内所列是推估出的。和糴無利潤數。
[27] 正倉可補軍餉,遣也是正倉和糴的目的之一。見張弓《唐朝倉廪制度初探》,頁12~14。
天寶三載冬季軍倉同時交糴與和糴,交糴估每斗低於和糴估五文。表中前半交糴總數欄依文牒列出。表中後半的本利計數欄如將本數用和糴估折算,可知本數總折錢數,與交糴總折錢數相當,而本利總斛斗數,亦與交糴總斛斗數相當。易言之,軍倉如准和糴估上報中央,只需纳較少穀物即可應命;軍倉如私下以較低的交糴估運作,則可在總錢數(1575.905貫)不變的情況下,收取較多穀物(5791.244碩),需上報應命的即是本數(4886.355碩),可私自扣下的便是利潤數(904.889碩)。因此所謂的交糴會計牒、和糴會計牒,其實是軍倉的兩本賬,和糴牒所收斛斗全載入支糧賬,且經上報中央與勾檢;交糴牒所人則分别列在支糧賬、利潤賬裏,不必上報中央與勾檢,為軍倉之私賬。由於中央只撥付和糴匹段,並無其他糴本來源,所以作為私賬的交糴數,其實是含括在和糴數内,由軍倉巧妙操作得出,亦即和糴斛斗裏,部分確依中央規定,用較優惠的和糴估收得,部分則軍倉自定較低的交糴估,多收穀物,以本數計入和糴賬内,利潤數竟私下扣留。表中冬季的交糴數少於春季的交糴數,或許是因農家在歷經秋税及各種開支後,手上握有的剩餘穀物遞减,能够和糴的數量也跟著遞减,相對地,為了彌補和糴不足的差額,軍倉便愈發倚重交糴。也就是說在總數固定下,和糴數與交糴數呈互補現象,能從農民手中收取的和糴數愈多,則從有財力者手中購得的交糴數就愈少;反之,農民所納和糴數愈少,有財力者的交糴數便增多。這種情形在穀物嚴重缺乏的夏季似乎更明顯。
表中三載夏的交糴數很大,遠多於同件冬春二季的交糴量,而與另件冬春二季的和糴數約略相當,這應是夏季時百姓手中已無餘糧,要向其和糴頗為困難,此時就只有半利誘、半強迫地從有力百姓與行客那裏交糴來穀物,以滿足軍倉需求,並賺取每次約1000碩左右的利潤(表二)。京都有鄰館《開元十六年(728)庭州金滿縣牒》“合當縣管百姓、行客、興胡,惣壹阡柒伯陸拾人”,令支税錢。[28]當地的百姓及到當地來的行客都在州縣管轄下,官府既可令其納税,自可要求其交糴。不過要讓當地富户或外來行客交糴,未可全用抑配之法,一來官府不便得罪富户大姓,二來若全無誘因,行客怎甘願到此被率斂。天寶四載會計牒的交糴估,每斗皆低於和糴估五文,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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