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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和糴問題試論

时间:2009-7-24 13:53:45  来源:不详
    P.2803背天寶九載文書是一份不完整的資料,百姓和糴其實是在交完官税,還完債務後,以其剩餘穀物纳與政府的。與郡倉和糴偶粟同記録在一起的二分税、種子粟等,多少能說明這樣的情勢。郡倉納期緊接在秋收之後,農民尚未支付年内的其他開銷,政府的和糴估通常又高於時價,故農民在交付必要支出後,既願意,也較有餘力進行和糴,這大概是為什麽表中有不少農民,能在二旬之内交纳數十碩穀物的理由。如以人日食米2升或粟3.3升計,[19]納10碩粟就約讓百姓拿出十個月的糧食,因此政府若無價格上的誘因,百姓又豈會輕易釋出穀物。從文獻资料中政府和糴總是加錢收買推想(詳下文),燉煌郡倉的和糴應該也不例外。

郡倉、軍倉纳糴穀時,注明身份為百姓者,這些人似是相對於行客,在當地落籍的民户,只是他們的財務狀况,相差似頗懸殊。[20]就郡倉納和糴偶粟的168人而言,無分單次、多次納,總數在50碩[包含]以上者共13人,佔全數的7.74%,其與軍倉交糴百姓皆屬財力相近的階層,可能都是當地的富户。至於絕大多數只能纳數碩或零星幾斗的百姓,或許是經濟能力較差的小農。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此二數字係核對明細资料與牒文中和糴的統計數後得出。

    [17]  《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卷一七四《州郡四》,沙州有户六千三百九十五。《兩唐書》(新校標點本,臺北:鼎文書局,1976)卷四○《地理志》,沙州有户四千二百六十五。《元和郡縣圖志》(北京:中華書局,1995)卷四○《隴右道下》,沙州開元户六千四百六十六。此處據《通典》。

    [18]  此處是將重複交納和糴粟、偶者歸併為一人後得出。

    [19]  《神機制敵太白陰經》(上海: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编本)卷五《人糧馬料篇》:“人日支米二升,……一人一日支粟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三圭三粒。”

    [20]  池田温指為敦煌住民,不乏有力大姓。見《敦煌の流通經濟》,收入《講座敦煌》卷三《敦煌の社會》(東京:大東出版社,1980),頁325。

 

    敦煌並非墾田豐足之處,軍糧尤其仰給於屯田多的鄰州,《新唐書》卷一○七《陳子昂傳》:“甘州地廣粟多,……屯田廣夷,倉庾豐衍,瓜、肅以西,皆仰其餫,一句不往,士已枵饑,是河西之命係於甘州矣。”敦煌正在瓜、肅以西,殆曾懸命於甘州,但敦煌的軍食來源可能還更廣。豆盧軍倉交糴的行客,想來係往來於敦煌與其他邊州,從事穀物販運的行商,[21]他們在十一二月秋收季節之後,還能有每筆一二百碩的大額運量,殊非尋常當地百姓可比。這些行客除了來自東方甘州等地外,敦煌以西各州蓋亦有挹注敦煌軍倉和糴糧穀之行旅。阿斯塔那509號墓開元二十一年(733)北庭作人蔣化明失過所案卷,[22]就是驅驢到七百里外的伊州納和糴的。[23]故只要敦煌的穀物估價高過糧運成本,讓商人覺得有利可圖,自然會吸引鄰州行商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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