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十六年盧從愿坐子起居郎糶米入官有剩利,為憲司所糾。[32]讓農民依和糴估糶米入官,糴本與糶數相合,官中不應有剩利,由是推测盧從愿子亦如豆盧軍倉,在以不同估價行牟利之實。德宗信用裴延龄,權德輿惡其巧倖,上疏曰:“又重破官錢買常平先所收市雜物,遂以再給估價,用充别貯利錢。”[33]常平與和糴之異同詳見下節,而此處同樣是以不同估價,别貯利錢,納入私囊。想來像豆盧軍倉那樣,一分為向上申報的和糴公賬,一分為私下備查的交糴私賬,可能在一些行和糴的官府機構中,悄然存在著。
和糴賬目需要上報中央與勾檢,中央也會派員到地方檢勘,如 P.3841背開元二十三年沙州會計曆,就是支度使勾出和糴庫未收附正庫所附小練;P.3559號天寶十三載燉煌郡會計牒,則是竇侍御准敕勘覆出用和糴物市馬價,部分未填還。儘管唐政府對財務賬目的查勘非常嚴格,不過豆盧軍倉這種不著痕跡的兩面手法,和糴賬上完全看不出有何欠負、挪用等問題,就算勾官檢勘,也找不出什麽破绽,大概因此軍倉才會如此大膽地私下進行交糴。
豆盧軍管兵4300人,人日食粟3.3升,一季合需糧12771碩,與軍倉冬春兩季和糴數或夏季交糴數差可相近。邊軍用度耗費繁雜,糧食、衣賜、别支、馬匹糧料等主要取自正倉,而和糴的就近購糧,可供絕大多數的豆盧軍軍糧,其於補充屯田、地租之不足,减省運輸之不便,實有重大作用。[34]只是軍倉私下以價差牟利,蓋非中央所能預知或防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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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李錦绣《唐代財政史稿》(上卷),頁235~237。
[32] 《舊唐書》卷一○○《盧從愿傳》,頁3124。
[33] 同前書,卷一四八《權德輿傳》,頁4002。
[34] 陳明光《唐代財政史新编》(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1),頁69;楊際平《從敦煌文書看唐代前期的和糴制度》,頁26。
三、和糴的功能與運作方式
唐前期和糴用得最廣泛的就是供軍,供軍便成為和糴最早顯現的一項功能。從貞觀四年張儉檢校代州都督,奏請和糴以充邊儲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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