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表的單位是户和口。户是行政術語,家才是社會概念,二者並不完全符合。也就是說,在政府的户籍登記雖然同户,實際上卻營不同的家庭生活,如兩晉南北朝時期的蔭户;元代法令不准别籍而准異財,也是異家同户的例子。相反的,兩宋按户等徵課徭役,人民為避免高户,申報時往往不同户,但仍過一家人的生活。然而這些情形都不是普遍和恒常的現象,所以以户為家來研究家庭人口,也不會太離譜。史籍有時家产通用,如《周書·異域傳上》蠻條云“大者萬家,小者千户”,作者顯然把户當作家。
正史志書和《通典》、《通考》所著録的人口資料很簡單,只限於户數、口(或丁)數等名目,不容易深入研究人口結構,揭發社會經濟問題;但考證各時代的其他史料,對當時的家庭組織情况仍不難有所瞭解。第一表的數據除宋朝比較特殊外,兩千年中全國户口總平均數大約五人,符合通常說的“五口之家”,屬於近人所謂的小家庭。從戰國李悝以下,談人口的學者如漢初的鼂錯,中唐的杜佑,南宋的李心傳等人都看到這層。[24]然而近代學術界卻流行過一個錯誤的觀念,相信中國傳統的家庭形態是大家庭,還有人專門作文立論。[25]主張大家庭的人雖然可以舉出每家遠多於五口的證據,但他們若不是以歷史上罕見的特例為通象,就是混族為家,於是塑造了龐大家庭結構的假象。
然而全國總平均數五口也可能是抽象的存在,無法透視歷史實情,我國兩千年來的家庭結構恐怕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總平均數一則掩蓋地方的歧異性,事實上各時代州道郡縣的户口平均數差别是很大的;[26]再者平均數也看不出單寡人口家庭將平均數拉低的情形,阻礙我們對一般家庭結構的瞭解。從第一表看來,家庭結構在二千年間幾乎没有改變,但如果以可靠資料的衆數比對平均數,我們不難發現這期間中國的家庭結構也發生幾次轉型,其變易與政治社會息息相關。家庭結構的基本類型有兩種,家口平均數上,一種五口左右,一種可以高達十口。這五口之差便顯示家庭成員身份很大的區别,表現兩種截然不同的家庭結構。本文將前者稱為“漢型家庭”,後者稱為“唐型家庭”。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