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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1)

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姓氏既因統治而起,照說只統治階級才有,被統治的平民是没份的。然而自古以來,國家興亡無常,“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勝國餘燼夷淪為庶者,代不乏人,他們也當有姓氏的。不過,一旦喪失政權,姓氏流於虚銜,就了無意義了。所以平民無氏,有的甚至無姓,但因為群居,仍然有族。《國語·齊語》云:“工立三族。”按工商之鄉六,則商亦有三族。他們都是群聚的。農人生活於守望相助,“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的農莊,自然也聚族而居。[19]惟庶民之族與統治貴族不同,最大範圍只限於一生及見的祖孫三代,難得數上四代以前的祖先,故觀射父說,士庶人祭不過其祖(《國語·楚語下》)。比之貴族矜尚的百世閥閱,不啻霄壤。他們既無姓氏,惟以名識别,一離開故國鄉土,便須加上鄉國之名。春秋時期虢的舟之僑、晉的介之推、齊的夏之御寇、燭庸之越、楚的耿之不比、鄭的燭之武,[20]大概都是平民出仕而冠以故鄉之名者。

    統治階級專有的氏是一種血缘政治組織,代表統治貴族與近親、支屬和領民所組成的國或家。譬如周公封給伯禽的殷民條氏、徐氏等六族,“帥其宗氏(近親),輯其分族(支屬),將其類醜(領民)”(《左傳·定公四年》),是相當完整的政治單位,文獻卻稱為某氏。這種政治體如果擁有較大的領域,興築都城,統治城内的國人和城外的野人,便是“國”;如果區域較小,統治采邑的領民,便稱為“家”。春秋以前的庶民埋没在家國、氏姓等血緣政治體之中,他們的家庭是不成為獨立的社會單位的。要等到古代社會崩潰,後世意義的家庭才有其政治社會地位,那是春秋中晚期以後的事了。封建城邦一結束,氏族貴族也瓦解,於是集權的中央政府成於上,兩三代的血緣團體(家庭)立於下。理論上,面對中央政府的各個家庭都是平等的,故稱為编户齊民。傳統中國政治社會的基本單位到這時才出現。

    古代社會一旦解體,原來聯繫統治階級的姓和氏也產生改變。傳統的姬、姜、子、姒之姓不見了,代之而起的是“以氏為姓”;同時氏也從公卿大夫的專利中解放出來,喪失其政治性,更普及化、平民化了。没落的公子王孫可以其國或氏為姓,原來隸屬於某國或某氏的平民也徑以其國、氏為姓,不再自稱某地方之某人。以前的貴族以官為氏,而今之平民為官吏,也不例外。《史記·平準書》說,漢初管理倉庫的小吏往往自稱倉氏、庫氏,他們的子孫便以倉、庫為姓。

编户齊民出現後,古代社會的血緣聯繫非但没有斷绝,反而模仿、抄襲上層社會獨佔的姓氏,使得人人有姓。姓從統治階級深入民間,成為兩千年來維繫中國社會的韌帶。如果我們肯定血緣聯繫的歷史意義,那麽春秋中晚期至秦漢間的轉變應當是一種進步,不必像鄭樵悽悽悼念“姓氏之失白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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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參見杜正勝《周代城邦》第二、三章。

[20]  陳厚耀《春秋世族譜》(《四庫全書珍本》第4集第8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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