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及其年幼子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早在仰韶文化前期的半坡和姜寨就出現了,距今約六千多年。陝西省西安半坡遺址,聚落中心有一所大房子,四周散佈許多小房子。小房子的面積大約二十平方公尺,大房子殘存部分超過一百平方公尺。一般推測後者是氏族長的居室,也是族人的聚會所;前者是住家,供族群内核心家庭成員起居卧息之用。[6]陝西臨潼的姜寨遗址,大房子的周圍也環繞著小房子,[7]聚落結構和半坡極其相近,小房子應當是小家庭的居室無疑。
這種家庭在河南鎮平趙灣和鄭州大河村的新石器時代遺址看得更明白。趙灣發現一片居住面,三間房基毗連,每個房間都在南墙開門,各以墙壁隔開,互不相通。[8]大河村也出土四房相連的房基,F2、F1、F3、F4依次由西向東排列,F4非居室,其餘三間都是住家,各有一門。值得注意的是,F1原在東墙開門,F3建起後就把東門封堵起來,另闢北門以便出入。[9]推測這些房間皆是獨立住家,分别供不同的核心家庭居住。
以前研究中國社會史的學者往往喜歡援引莫爾根名著《古代社會》的意見,推論中國也曾經歷群婚家庭(Consanguine Family)、彭那魯亞家庭(Punaluan Family)、偶婚家庭(Syndynasmian or Pairing Family)等階段,過著雜交群婚、亞氏族群婚和對偶婚的生活,[10]其實皆無稽之談。舊石器時代尚矣,無徵不信,懸而不論;但從新石器時代早期以降,聚落遺址充分顯示一對夫婦與其子女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已經存在了。
但這時的家庭只是生兒育女之地,不構成為社會單位。社會單位是氏族。由於生產條件的限制,核心家庭很難單獨謀生;同時没有强大的機構(譬如國家)來維持社會秩序,核心家庭也不易自衛。於是在家之上乃需要一種更重要的社會組織,那就是氏族。少年子女一旦能照顧自己,便投入氏族;爾後在他們的意識中,自視為氏族之一員,遠甚於家庭的一分子。古代羅馬人之穿袍,日耳曼人之持槍和中國人之戴冠,都是青年從家庭走入氏族,變成社會成員的表徵,論其來源是很悠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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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頁41~42。亦參見杜正勝《箄路藍縷——從村落到國家》,收入劉岱主編《中國文化新論根源篇·永恒的巨流》(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1)。
[7] 西安半坡博物館《從仰韶文化半坡類型文化遺存看母系氏族公社》,《文物》1975年第12期。
[8]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河南鎮子趙灣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考古》1962年第1期。
[9] 陳立信《鄭州大河村仰韶文化的房基遺址》,《考古》1973年第6期。
[10] 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1954),頁192~203。莫氏之說見Lewis H.Morgan, 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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