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之内的親疏劃分是以共財為準繩的,同居大概都不成問題,不能當作標準,安土重遷的社會即使在五服之外也可能同居聚處。最大的共財範圍是大功之親,包括堂兄弟,即同祖父的親人,至多三四代而已。
造成家的因素除血緣外,還有財產。從《喪服傳》看來,家庭的成員主要是父己子三代,最廣可以推到同出於祖父的人口,用人類學的術語說,即是主幹家庭(Stem Family)和共祖家庭(Lineal Family,一般譯作直系家庭),只有父子兩代的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當然也包括在内。[5]大功以外至缌服共曾高之祖而不共財,算作“家族”;至於五服以外的同姓雖共速祖,疏遠無服,只能稱為“宗族”。這是本文對家庭、家族和宗族三個概念的界定。
我國親屬結構的骨架雖在春秋晚期至戰國時代確立,但各種親屬的實際功能代有改易,即使同一時代也因階級、權勢、生業而有些微差别,與我們的界定不必完全吻合。不過,要理解我國的親屬結構及其運作,本文對家庭、家族和宗族的區分或不失為一種方便法門。
本文主要分析秦漢以降傳統中國的“家”和“族”,對於家庭結構提出“漢型家庭”、“唐型家庭”以及二型的折衷三類,大抵上有其時間脈絡;對於族群則論秦漢“三族”的擴張、累世同居和宋元以後的新宗族。嚴格說,本文只條理現象和事實,對於它們轉變的動因則付之闕如,那到底是關係整個中國歷史的問題,不是單就家族或社會層面就能解答的。
在討論傳統的家與族之前,先檢查一下我們通常所謂的“家”是怎麽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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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uey Yih-fu(芮逸夫)“Changing Structure of the Chinese Family”,《臺大考古人類學刊》17、18合期(1961)。
二、從族到家——姓氏的緣起和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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