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nt Society(Chicago,Charles H.Kerr & Co mpany,1877)pt.Ⅲ“Growth of the Idea of the Family”.
族,甲骨文和金文皆作 ,旗下一矢的象形會意字。《說文》云:“從*[方+人](旂)從矢。”段玉裁注:“*[方+人],所以標衆者。”旂是一群人的標幟;矢則是這群人謀生的工具或捍衛的武器,用來狩獵或禦敵。遠古時代一群人共同打獵,收獲同享,共同作戰,死生與共,弓箭是他們的武器,旌旗是他們的象徵,這群人便是一“族”。所以族有聚集連屬之義,《白虎通·宗族篇》曰:“族者凑也,聚也。”韋昭注《國語·齊語》“工立三族”和《楚語》“中軍王族”,孔穎達疏《左傅》引劉炫的話(成公十六年)都說“族者屬也”,也就是《禮記·大傳》的“族屬”。這屑歷史背景許叔重已不甚了了,才說出“族,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這種迂曲的話,顯然是望文生義。後代《說文》專家廣肆推衍,什麽“旌旗所在而矢咸在焉”,或“矢所叢集謂之族。族,凑也,言凑集於侯中”,[11]便愈說愈離譜了。
人群結合有許多種方式,或居處比鄰,或同業同行,或思想相近,或信仰齊致,不一而足,但最自然、最原始的方式卻是相同的血緣。古代“族”字雖然没有特别標識血緣成分,而必以血緣因素為原始群聚的前提,好像我們不必時時證明我們正在呼吸空氣一樣。晚至春秋時代猶有氏族軍,應是遠古血緣戰鬥團體的遺留。[12]從字形的本義看,族似發端於以游獵為主要謀生手段的時代,相對的時間遠在新石器時代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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