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傳》以喪服輕重和喪期久暫顯示生人與死者的親疏關係。服與期又有某種程度的關聯,大抵重服則久喪,不過直系血親雖三月之喪亦服齊衰之重服,如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三月,因為家族結構是以父系為骨幹之故。服與期表示的親族關係雖然複雜,大别只有五類,故稱曰“五服”,即斬衰三年、齊衰期、大功九月、小功五月和缌麻三月。它所含攝的親屬範圍,概略如下的五服圖。[3]
五服的原則正如孔穎達說的:“同父則期,同祖則大功,同曾祖則小功,同高祖則缌麻,高祖外無服”。服喪時間分别為一年、九月、五月、三月和無服,此之謂“五屬之親”(《禮記·喪服小記》疏)。喪服的親疏主要以親親為準則,但也參酌尊尊和相報,如伯叔父是同祖之親,應服大功,然而服期,因為他們與父親同為一體兄弟,尊尊之故也;伯叔對姪服期,則準於相報的原則。這番道理《喪服傳》說得很明白,《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
族屬之親疏遠近,個人在家族結構中的地位都可以從服制顯露無遺。《禮記·喪服小記》曰: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關係最密切者是父己子直系三代,屬於第一圈,從此往上輩、下輩和旁親推衍,遞疏遞减。第二圈從祖至孫,含為五代。含堂昆弟;第三圈從高祖至玄孫,合為九代,含族昆弟。這圈之外,親盡無服,雖共遠祖,臨喪袒免(袒衣免冠)而已。《禮記·大傳》故曰:
四世而鰓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而親屬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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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參見陶希聖《服制之構成》,《食貸》月刊第1卷第9期(1971);清水盛光《支那家族の構造》(東京:岩波書店,1932),頁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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