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得姓者,未有不本乎始封者也。(卷二三)
没有封土就没有姓,真是獨具隻眼,發千古幽微之論。姓的本義是政治的、非血緣的,亦當昭然若揭矣。《大戴禮記·帝繫篇》和《史記·楚世家》叙述陸終娶于鬼方氏之女女隤氏,產六子,别為六姓,又衍為八,號稱“祝融八姓”,正可以說明司空季子的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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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楊希枚分析先秦賜姓制度,認為賜姓是賜族屬,與秦漢以下的姓不同,可以參看。見氏著《姓字古義析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3本下(1952);《左傳因生以賜姓解與無駭卒故事的分析》,《中央研究院院刊》第1輯(1954);《先秦賜姓制度理論的商榷》,《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6本(1955)。
姓既然是政治單位,同一部落的人口日盛,生產不敷所需,或遷徙部分族人到别處墾闢,或征服異族而建立殖民國家,分歧出去的族人乃取新姓。所以理諭上姓是隨著政治團體之建立而可以無窮繁衍的。然而自新石器時代晚期以來,部落之間戰争日烈,認同意識日强,别姓重出容易削弱勢力,原來的族群乃緊密地團結起來,姓的範圍才逐漸趨於固定,後世基於血緣義涵的姓也才顯著。不過,當時政治組織還非常幼稚,社群成員繁衍多了依然要分異。既想團結凝聚,又不得不分,只好以“氏”作為分衍集團的新標識,但原來的姓仍舊保留。姓、氏並存就是這樣來的。氏之為群體其實與以前的姓没有二致,而今氏上有姓,不外乎使異氏集團能尋出他們的共同根源。魯國衆仲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左傳·隱公八年》)應屬於這一階段。《尚書·堯典》“百姓”與“萬邦”對言,姓有盡而邦無窮,邦即是氏,[14]也是姓氏並存時期的特色。
不但姓可以分為氏,氏也可以别出另外的氏。范宣子追述他的先祖說:“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周卑,晉繼之,為范氏。”(《國語·晉語八》)范氏出自唐杜氏,唐杜氏出自豕韋氏,依次上溯於陶唐氏,它們都是領有土地和人民的族群。氏的分化愈演愈烈,變成為所有統治貴族的標誌,連没有獨立領地的貴族也可名氏,氏於是始濫。衆仲曰:“諸侯以字為謐,因以為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這是以字,以議,或以官,或以族為氏的情形。鄭樵《通志·氏族略·序》列舉三十二種命氏的條件,屬於先秦者幾佔三十,而其中絕大部分皆非胙土之氏。從氏的本義來看,也太泛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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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劉師培《古政原始論·氏族原始論》曰:“古帝所標之氏指國言,非指號言。……氏大抵從土得名,無土則無氏矣。”見《劉申叔先生遺書》(臺北:華世出版社)第2册,頁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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