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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1)

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領地或職官皆是政事,專屬男人管轄處理,故男子有氏;女人不參政,只好以姓識别所出的族類。政事随時會變,但族類分野自新石器時代晚期以降已經逐漸確定下來。顧亭林故曰:“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15]其實姓氏產生與分衍的過程極其雷同,二者性質也相通,《史記·夏本紀》、《殷本紀》列舉姒姓十二氏、子姓七氏,太史公卻說是“姓”,就是這道理。所以年代一久,有些族群連姓也淡忘了,《禮記·喪服小記》才說:婦人“不知姓則書氏”。三代同姓“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只有周人,《禮記·大傳》特别稱為“周道”。那麽夏朝的御龍氏應當可與陶唐氏通婚,雖然周人看來他們同姓,是不准婚姻的。

    總之,姓、氏皆緣政治要求而生,血緣意義反而是後起的。有人解說姓氏,根據純血緣組織到地域組織的公式來討論“古代民族”的形成,[16]實在不得要領。因為三代社會結構的主要成分靠血緣來聯繫,政治體的姓或氏才透露其血緣意義,姓氏才具有雙重意義,成為“以血統集團為中心的政治權力的符號”。[17]

    上文說過,姓的政治功能逐漸被氏取代以後,它的血緣意義方顯現。但夏商以前姓氏區别不嚴格,姓的血緣功能並未發揮出來。西周以後二者截然劃分,作為血緣單位的姓乃受重視。周人重姓,姓不但以别婚姻,也是敬宗收族的手段,《禮記·大傳》所謂“同姓從宗合族屬”也。標榜同姓,教育疏遠的周人,為維護姬周的統治而努力。[18]在周代,姓毋寧是涵蓋較廣的聯繫;現實政治則以少數公卿大夫專有的氏為主導,名實相符的血緣政治應指氏而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顧炎武《亭林文集》卷一《原姓》,見《亭林先生遺書》(光緒十四年校經山房刊)。

[16]  王玉哲《中國古代史上的民族問題》,《南開學報》1980年第2期。

[17]  徐復觀《中國姓氏的演變與社會形式的形成》,收入《周秦漢政治社會結構之研究》(臺北:學生書局,1975)附録。

[18]  參見杜正勝《周代封建制度的社會結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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