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原簡殘,“用穀三石 父大男相年六十用穀三石 用穀三石 凡用穀九石”殘闕的家屬推测是妻和成年妹一人,但後者也可能是母,因為用穀皆同,不是未成年的子女。“二樵熙長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徐宗年五十”。若全部計算,徐宗一家共有十七人,極不可能。疑原簡書寫重複,本表只計貲產賬以上的家口。又考釋 N0.2820公乘禮忠小奴二人,大婢一人,無家屬記載,故本表不録。
[37] 原簡殘,只剩下“妻大女/子小男/子小男”三行並列,佔足全簡,推测殘斷部分也不可能有其他家屬。
[38] 原簡殘,只剩下“年十八/年冊七/年十二”三行并行,佔足全簡。推测這三人的身份是妻、母或父、妹或弟。
[39] 原簡作

(漢書地理志)極其接近。這二十九家,口數的分佈如下:

主要集中於二至四口,比鳳凰山貸穀賬集中的情形稍微偏低,這也許是邊地,戍卒年龄又大半正在壯年或青年之故。[40]就其親屬關係而言,根據表三顯示,由夫妻及其子女組成者十八家,佔總家數的62%,若與父或母同居也合併計算,則高達70%,這顯示家庭結構以核心家庭為主。已婚兒子仍未分出只有孫時一例,但這簡是符傳,遷徙通行的驗證,不一定和家屬名籍有關。撫養弟妹者只九家十四口,約佔總家數30%强,總口數14%弱,足見同產同居共財的情形並不普遍。這十四位同產,女性佔十位,小者五歲,大者廿三歲,皆未婚;至於另外四位男性,都没有超過十二歲的。顯示女姓同產出嫁以前尚與兄長同居,如果是男性,稍能自食其力就獨立門户了。
表三家屬有年龄可考者二十四家,即編號1至20,及23、26、27、28。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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