龄分成三組:甲組十四歲以下,乙組十五至四十五歲、四十六歲以上丙組。[41]家長年龄皆無考,假定夫龄比妻稍大,除編號23妻年五十二,家長年龄應屬丙組外,其餘二十三家的家長年龄都屬乙組。依年龄組合歸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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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許倬雲《漢代家庭的大小》,《清華學報慶祝李濟先生七十歲論文集》(1967)。
[41] 原簡有三人,年十五,已為人妻,故把十五歲列入乙組。又古人平均年龄短,五十歲算是高龄,四十歲還不算太老,故乙丙組的界線劃在四十五六歲之間。
如果十五歲至四十五歲是能田的年龄,居延能田人口約佔67%,比凰凰山能田者60%略高。百分之七的差距可能居延戍卒年幼子女尚少之故,也可能由於年龄組合分類的誤差,如果扣除三位十五歲的女性,居延能田者佔家庭人口的比率和鳳凰山就相差無幾了。
比較表二和表三的家庭人口分佈以及能田人數比率,前者表三稍低,後者表二稍小,在家庭結構上,這些微少的差數没有太大的意義。居延張彭祖和孫時二簡皆注明永光四年(前40),表三當可反映西漢中晚期西北邊區的家庭結構,卻與表二西漢初期長江中游的情形極其吻合。居延和江陵,一在邊疆,一在内地,經濟條件大不相同,家庭結構卻相當一致,充分說明這種家庭形態是西漢的通象。綜合居延和江陵的簡牘來看,漢代家庭是以夫婦及其子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為主體,父母同居者不多,兄弟姊妹同居者更少,家口大約在四、五人之間。這就是“漢型”家庭結構的特色。
不過,居延和江陵簡牘記述的家庭身份,有的是邊疆戍卒,[42]有的是貸穀貧農,有人可能懷疑這些资料只能表現殊相,而非漢代家庭的共相。我們且進一步來檢討當時社會中堅階级的家庭結構是什麽形態。中間階级正史尚可能記載,日本學術界所研究的漢代家庭之大小多限於這個層面,但異說紛紜。[43]他們意見之分歧對立大半是由於“家庭”和“家族”兩個概念没有分清楚的緣故。[44]。
主張漢代是大家庭制者,如字都宫清吉氏以劉邦為例,證明富農行“三族制複合家族”(按,該說“家庭”),家有十口。[45]他所謂的“三族制”係指已婚兄弟及其父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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