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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2)

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然而《宋書·地理志》全國總平均户口數已經不低,個别州郡户口平均數,七口以上所在多有,青州幾達十口,揚州超過十口,[53]這些都不是周朗所描述的家庭結構能完全解答的,須從别的角度來推敲。

《晉書·食貨志》云:政府定制,按官吏“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其比例是:衣食客,六品以上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禁衛一人;佃客,一、二品無過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佃客以户計,衣食客以人計,兩者性質固不同;但《晉書·食貨志》說“客皆注家籍”,他們或仍過獨立的家庭生活,或在主人家中居住行走,都附屬於主人的户籍,不算國家的编户民。《北堂書鈔》卷三八引《祖逖别傳》曰:

逖為豫州刺史,剋己務農,不蓄財產,家僮子弟,耕而後食。

 

家僮與子弟並稱,因為他們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三國以來的百口之家(詳見下章),有不少是合或非法蔭庇的家僮人口。《宋書·州郡志》揚州平均户口數特别高,因為揚州是京畿之地,國戚貴人、顯官大吏之所叢聚,蔭口多的緣故。

賦税制度對户口統計也有影響。建安五年(200)曹操徵發户調,爾後製為定式。北方到魏孝武帝太和九年(485),南方到梁武帝天監元年(502)始去产貲,計丁而征布。這期間將近三百年,征税單位以户不以口,[54]無形中鼓勵合户。《宋書》與《南史·孝義傳》都記載一則故事,可以說明這種情形。宋元嘉中,蔣崇平搶劫見擒,共犯吳晞張在逃。晞張本村發生水災,妻子五口避居蔣恭家,因為恭婦是晞張妻之親。晞張搶劫,其妻不知情,蔣恭更不知情,但官府按捕晞張家口,循跡到蔣家,乃“禽收恭及兄協付獄科罪”。恭以為事由婦親而起,求免兄協,協卻以身為“户主”,求免弟恭。史書明說吳晞張妻子“移案恭家”,不是兄協之家,蔣氏兄弟在政府的登録雖然同户,事實上是兩家分别生活的。顧亭林《日知録》卷一三“分居”條引隋盧思道聘陳嘲南人詩曰:“共甑分炊飯,同鐺各煑魚。”雖别財而不異居,更有理由合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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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參見李劍農《魏晉南北朝隋唐經濟史稿》(臺北:華世出版社)第六、七章;唐長孺《魏晉户調制及其演變》,《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1955);《西晉户調式的意義》,《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三聯書店,1959)。

 

    合户可以逃税,史書稱為“蔭附”或“蔭冒”,嚴重者“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據說這是因秦晉之弊。(《晉書·載記·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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