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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云:某某“等合家供養”准懷州周村之例,上列三十人係以馬君起為家長的家庭成員,而君起之姪可能也各有子女,那麽馬家當不止三十人而已,故碑文有“等”字。甚且即使只馬君起的直系子孫,這個家庭也高達十九人。馬家的例子正顯示已婚衆子合家同居的家庭,甚至包含已婚姪子的家庭,在唐代皆可能有所見的。
討論唐代家庭結構,敦煌户籍殘卷是第一等直接史料,雖然它的代表性及可信度容有保留,但非提出來檢討不可。西州柳中縣高寧鄉開元四年籍,户籍記載完整者三户,分别為六口、四口和三口。[63]沙州燉煌縣慈惠鄉開元四年籍户籍記載完整者四户,分别為三口和四口。[64]如果根據這兩份殘籍,則盛唐家庭人口結構與漢代便没有軒輊了。然而三户和四户的代表性實不足引為推論的憑證,相反的,资料顯示六口、八口之家亦極乎常。開元十年沙州敦煌縣懸泉鄉籍殘卷六户户籍完整,八品者一,六口者三,五口者一,其餘一口、三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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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原卷藏於日本東京國立博東洋館書道博物館,影本見池田温前引書,頁243~247。
[64] 原卷藏於巴黎,編號P.3877,影本見池田温前引書,頁173~178。按原卷將開元九年帳後户籍殘卷與沙州燉煌縣慈惠鄉開元四年籍殘卷誤合為一卷,前引敦煌資料根據顯微膠卷编撰,故沿襲其誤。服務於巴黎國立圖書館東方部的左景權先生早已指出來(見其筆記眉批),池田温也將這兩部分分開,但編號仍然只有P.3877一號而已。
一户,另外一户卷殘,只留四女之名及年龄,他們至少也有六口。[65]
敦煌户籍卷最著名的是天寶六載燉煌郡燉煌縣龍勒鄉都鄉里户籍殘卷,[66]早為學者所研究。[67]這份殘卷有完整人户記载者十七户,其口數以及成員的身份參見表七。
以上十七户,一五九口,平均每户9.36口。這數據和《舊唐書·地理志》所載天寶時代沙州户口平均數3.81差别甚大,但和瓜州的10.45卻相接近。這種矛盾有人以為沙州口數只計丁,[68]也有人懷疑瓜州户數脱誤。[69]總而言之,每户平均九口以上比第五表開元二十八年的州户口平均數高出不少,取樣顯然有問題,只可提供參考罷了。
天寶六載户籍殘卷有人認為偽濫不實,尤其女口,一、死亡過少,二、登録不實,三、妻籍漏附,因而推測去世者不除籍,原來母家及出嫁後的夫家雙方皆登載。[70]這種說法推想成分居多數,缺乏實證。同時論者也發現本殘卷男女口數極不平均,女口大約等於男口的三倍。或以為逃避課役,或以為男性逃人城市從事隊商貿易。[71]然而這些說法不但不能證明第七表每户平均9.36口虚浮,反而說明這個數據尚不足以顯示真實的平均口數。所以即使女口虚報,和男性之脱籍大概可以略相抵消。
上文已經說過,每户平均口數雖然不必能反映普遍的家庭結構,但是如果參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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