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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2)

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佛塔的十八家家庭成員,皆有稱謂和名字,現在整理成表六。

    這十八家平均每家7.39口,家口分佈從五至十二不等,而以六口至八口佔绝大多數,計十五家;但碑文記載的人數並不完備,女性可能有所缺漏。十八家除周操之女招贅,其他因為家長年高,女子大多出嫁,故碑文只有一個姊妹和三個女兒,猶可理解。然而若謂十八家有孫子三十四人,竟無一家有孫女者,實非常情,所以家口平均數和家口分佈衆數都應該相對斟量提高。這些家庭或官拜縣令,或任職都尉,無官職者能斥资造塔也多富實,他們代表地方中上階層的人家,故家口平均數比全國總平均大,在州户口高平均者中也偏於上限。

    關於十八家的家庭結構,祖孫三代同居者十二家,四代者四家,父子兩代只有二家而已。兩代同居者是周寧和孫長寧,周寧長男行密,官拜大陸府隊正上騎都尉。娶妻王氏;孫長寧三男皆娶。[61]他們的年紀大概都不輕,而皆無子,如果不是碑文脱漏,就是不育,不可與漢代夫婦與幼子同居的情形等量齊觀。周操可能無子,暫不考慮,其餘十七家第二代兄弟兩人同居者只有四家,另外十三家第二代的男子都只有一人。如果說這是單傳,未免太巧合;更合理的解釋應該是第二代兄弟多分異出去,别立門户。因此,即使三代或四代同堂,基本上家長只與一子同居而已。成年兄弟分居的情形從另一件碑銘可以得到旁證。唐玄宗開元廿四年,這十八家的後裔“因其祖禰所造像塔再鐫藻飾”,而刻“周村冊餘家鐫像記”,銘文收在《金石續编》卷七。麟德元年的家長多老者,七十二年後,約莫三代,十八家分異成四十餘家,正可說明我們的推斷。

    總之,唐代前期懷州周村的家庭結構以主幹家庭為主,年老的家長只與一成年兒子同居,和衆子同居的共祖家庭並不多見,至於“漢型”的核心家庭或生分的風尚,十八家完全绝跡。

  周村十八家建造像塔之稍後,高宗儀鳳四年(679)三月冀州武邑縣來昌鄉龍游里馬君起造石浮圖,[62]其供養人名和身份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  陸耀遹撰、陸增祥校訂《金石續編》卷五,見嚴耕望編《石刻史料叢書甲編之八》(臺北:藝文印書館)。造像塔記孫長寧條“男沙門□張”,“張”字上空一格,依體例補作“妻”。

[62]  儀鳳四年六月改元調露,正史儀鳳無四年,但此石造於改元之前,故仍沿儀鳳年號。見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石刻史料叢書甲編之九》,藝文印書館)卷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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