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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的性质与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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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6: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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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虽也曾名以“六官”,但这六部的职掌与《周礼》“六官所职”却有很大差异,而且,唐代六部的职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如田地,户部掌永业、口分、园宅等田,工部掌屯田、职田、公廨田。中唐前后,为适应田制、税制的重大变化,户部的职掌也相应改变,“以诸行郎官判钱谷,而户部、度支郎官失其职”[⑦]。以杜佑的阅历是不难看出这一切的,自然使他感到再按六部的职掌来看待当时的社会,已经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的历史过程”了。于是,他变“六部所职”为九门沿革。 就六部的职掌而言,变化最为繁杂的是吏部、户部,《通典》“因而广之”者尤多。 “食货”门以户部所职为基础,广以工部水部(如水利田、屯田)所职。 “选举”、“职官”两门以吏部所职为基础,广以户部仓部(如致仕官禄)、兵部(如武官)、刑部比部(如禄秩、公廨田)、司门(如镇戍关市官)、工部屯田(如屯田)所职。 礼部所职,变化最小,《通典》“加开元礼、乐”而成“礼”、“乐”二门。 兵部所职,“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在《通典》中,武选分别入“选举”、“职官”(武官)二门,地图版籍入“州郡”门,“四夷归化”入“边防”门,舆辇车乘、卤簿仪仗等入“礼”门。就是说,兵部所职基本被《通典》分叙于选举、职官、州郡、边防以及礼五门中,这是应当注意的一点!再有一点,对于甲兵,杜佑认为“若制得其宜,则治安;失其宜,则乱危”,“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⑧]。鉴于这两点,杜佑在“兵”门以记录用兵之道为主,不再重复兵制。以往指责其“破例”不记兵制,从大的方面讲,是未察《通典》的旨趣不在专叙制度沿革;从具体方面说,是对上述两点欠考。 刑部所职,其比部、司门二司所职,在《通典》中已部分载入“职官”,“刑”门则以刑部、都官二司所职为基本内容。 工部所职,营造、土木之事与“礼”门的“明堂制度”等相关,虞部所司畋猎等事在“礼”中有“天子诸侯四时田猎”等。 如果以《通典》的分门作简单归纳,就是:“食货”门包括户部四司及工部屯田、水部所职,“选举”门包括吏部头司、考功及兵部头司所职,“职官”门包括吏部四司、户部仓部、兵部头司及刑部比部、司门、工部屯田所职,“礼”门包括礼部四司、兵部驾部、库部及工部头司、虞部所职,“乐”门为礼部头司所职,“兵”门所记非兵部所职而为用兵之道,“刑”门包括刑部头司、都官所职,“州郡”门为兵部职方所职,“边防”门亦为兵部职方所职。[⑨] 《通 典》九 门 “六 部” 所 职 食 货 户部:户部、度支、金部、仓部; 工部:屯田、水部 选 举 吏部:吏部、考功; 兵部:兵部 职 官 吏部:吏部、司封、司勋、考功; 户部:仓部; 兵部:兵部; 刑部:刑部、比部、司门; 工部:屯田 礼 礼部:礼部、祠部、膳部、主客; 兵部:驾部、库部; 工部:工部、虞部 乐 礼部:礼部 兵 刑 刑部:刑部、都官 州 郡 兵部:职方 边 防 兵部: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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