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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的性质与得失

时间:2009-7-24 13:46:24  来源:不详

 
上千年来,以《周礼》“六官所职”认识社会,间或有企图回复到按《周礼》设官的社会中去者,都反映人们的意识被设官体制所束缚,习惯于按照传统的设官分职看待社会历史。杜佑打破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⑩],从食貨、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九个方面分别考察它们的沿革,认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新的逻辑结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选举到设官,从文教到暴力,从中央到地方,从汉族到各族。这一对社会结构的新的认识,在当时条件下,可以说是最完整地反映了社会的基本面貌。杜佑以这样的逻辑结构编排全书,使“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11],因而成为历史编纂学上的一大创举。
再次,《通典》的“非古是今”[12],表明杜佑是把着眼点放在认识社会上面的,并非专详“古今制度沿革”。
朱熹把由《通典》摘要而成的《理道要诀》一书说成是“一个非古是今之书”[13]。这基本上为人们所认可,因而当今所有研究《通典》的论著都充分肯定其历史进化思想,并指出:“杜佑在论述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时,实际上通过具体制度的变化,看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在不断的变化、进步、发展。”[14]这也是在说,考察典章制度沿革,仅仅是杜佑认识社会历史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几乎所有的论著都举“古之中华,多类今之夷狄”的观点来证明杜佑“非古是今”的思想,这的确也最能证明《通典》是如何把着眼点放在认识社会变革方面的。这一论点,在其书中出现过两次。一处是在卷四八“立尸义”的“议曰”,另一处是在卷一八五“边防”门的序中。关于“立尸义”的“议曰”,下面论说,这里着重考察“边防”门的序。本文一开头即已指出,“边防”一门所记,并非“古今制度沿革”,而是周边政权,反映中原政权同当时所知的世界各相关民族、政权的关系。在这里,为了批驳“非今是古”的“昔贤有言”,杜佑指出“人之常情,非今是古”,古之中华“朴质少事信固可美,而鄙风弊俗或亦有之”。接着,他以自注的形式举例对照:上古中华“亦穴居野处”,后代“易之以宫室”;上古中华之葬“不封不树”,后代“易之以棺椁”;殷周之时中华人“尚以手团食”,“盖弊俗渐改仍未尽耳”;三代以前中华人“祭必立尸”,自汉“则废”,等等。由此说明,“古之中华”也曾有过一个与唐代周边各政权相似的社会阶段,同样存在这样的一些“鄙风弊俗”。后来由于“华夏居土中,生物受气正,其人性和而才惠,其地产厚而类繁,所以诞生圣贤,继施法教,随时拯弊,因物利用”等主客观因素,才较快地发展起来,使“今之中华”胜于“古之中华”,自不应“非今是古”。而周边各政权,则由于“其地偏,其气梗,不生圣哲,莫革旧风”,形成了与中原的较大差距。杜佑对于中原文化与周边各族发展出现差距的原因的分析,有可取之处,也有错误认识,且不作评定。但从他作这样的分析可以看出,《通典》是把认识社会及其发展放在怎样重要的位置上的。
至于杜佑提出的“随时拯弊,因物利用”,更是其“酌古通今”思想的重要内容,贯穿全书。这与卷一二“议曰”中的“酌古之要,通今之宜,既弊而思变,乃泽流无竭”,卷四O所引其《省官议》中的“随时立制,遇弊变通”等等的认识,不正是紧紧地扣住了杜佑“思理道”、“探政理”,以施政救弊的主题吗?!
 

 
杜佑记述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从其演变之迹中“思理道”、“探政理”,最被误解的莫过于在《通典》一书中用了近半的篇幅来记述礼仪沿革。长期以来,一直以为这是该书的重大缺陷。甚至有的论著批评杜佑从强化封建等级制度、巩固封建统治出发,“对于那些本来不属于史学范畴的‘礼’,大量加以记载”,“造成臃肿而不协调”。
其实,礼从其产生之日始,就是作为人们行为规范、法规和仪式而干预整个社会的。在其后的发展演变中,一方面形成一朝一代的礼仪制度,另方面又因习成风,变为一家一姓的“良风美俗”。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礼仪记录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演进的轨迹,既包含有大量维护封建等级和强化封建统治的内容,又容纳着我们民族传统的诸多基本方面。将其排斥在“史学范畴”之外,未免眼界过于狭窄;以其篇幅多少判定维护和强化封建统治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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