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油画《开国大典》的成功
《通典》“邊防典”證誤
久佚海外《永乐大典》中
再论《元史·刑法志》的
清代卫拉特蒙古及其《蒙
试论郑樵编纂《通志》的
《明光宗实录》与《三朝
《永乐大典》的价值、流
《通鉴》“臣光曰”的内
《拿破仑法典》为什么是
最新热门    
 
《通典》的性质与得失

时间:2009-7-24 13:46:24  来源:不详
度,更有简单化之嫌。半个世纪前,陈寅恪先生曾经批驳过“以其仅为空名”或“与封建阶级相维系”,“遂忽视之而不加以论究”[15]的认识和做法。
让我们先对《通典》中“礼”门的主要内容,略加考察。
《通典》100卷“礼”,历代沿革65卷(目录1卷、吉礼14卷、嘉礼18卷、宾礼2卷、军礼3卷、凶礼27卷),开元礼35卷(序例3卷、吉礼13卷、嘉礼9卷、宾礼1卷、军礼2卷、凶礼7卷)。在这100卷的开端,杜佑指出:礼者,“事天、事地与人”;“天、地唯吉礼”;“其余四礼,并人事兼之”。所谓的“天、地唯吉礼”,是指吉礼主要为祭祀天地之礼,也有部分祭祀祖先的内容。祭天地,包括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及山川草木,所反映的是我们民族古来对自然崇拜的形式。祭祖先,自然是对祖先崇拜的形式。从这里,可以探得中国原始宗教的起源、社会作用及其演变。所谓的“其余四礼,并人事兼之”,是指嘉、宾、军、凶四礼,主要记录人事,反映人际关系。《通典》嘉礼包括冠冕、婚嫁以及由婚姻派生出的宗族关系,宾礼主要记朝聘之礼、宾主之仪,军礼为命将出师等礼,凶礼包括各类丧祭制度、各种亲族服制及其所反映的亲族关系。对于它们,《通典》并不是等同看待的。在“历代沿革”部分,嘉礼18卷,凶礼27卷,共45卷。如果一定要讲篇幅,杜佑对于吃饭以外人类生活基本内容--冠冕(衣着)、婚嫁、宗族、丧葬的系统记述,占去这一部分的70%。
 

婚嫁、家庭、宗族关系,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的重要意义,恩格斯早有精辟论证。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这在古代中国尤为明显。杜佑虽然认识不到唐代以前的中国已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社会,但他毕竟懂得“国足则政康,家足则教从”[16]的道理,并且知道“家足”是“国足”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对古代中国社会的一种深刻认识。考察婚姻、宗族关系,不能说不是杜佑进一步认识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的需要,也不能说不是其“探政理”的重要内容。
关于婚姻制度的记述,主要在卷在五八至卷六O的3卷嘉礼中,涉及婚姻礼仪起源、演变,婚姻年龄、禁忌等婚姻史的重要内容。1、婚姻礼仪的起源与演变。中国古代,婚姻的称谓是与礼相辅相成的,即先有男女嫁娶之事,后来为了确定其嫁娶的正当性,需要一定的礼仪,始为婚姻。所谓“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17],正是这个意思。杜佑之前,《世本》、《外传》、《礼记·婚义》疏引譙周语及《补三皇纪》等皆称太昊、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他们虽然看到婚姻与礼的关系,却未注意其发展演变。杜佑用历史实事,第一次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系统起来:

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于庭,殷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时,六礼之仪始备。[18]

短短的56字,既概括了中国古代婚姻与礼相辅而成的关系,又勾划出婚嫁迎娶演进的轨迹,成为对上古婚姻制度的一个简要总结。卷五九的“婚礼不贺议”、“婚不举乐议”两条,尽管只选择了东晋前后的各种议论,却反映出婚姻史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古代婚礼不贺,也不举乐。东晋时,天子纳后,对贺于不贺、举乐不举乐有过较激烈的争论。其后,一转而为以不贺、不举乐为非礼,于是贺婚、举乐之风起。这是当时尚侈靡的社会风习的反映。2、成婚年龄,更是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关于太古“男五十而娶,女三十而嫁”的说法难稽而未可遽信,自周至清则大致呈现出阶段性。周代成婚年龄众说纷纭,杜佑经考辩认为,“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即众庶之礼”[19]。汉唐成婚年龄,男在十五至二十岁之间,女在十三至十七之间。宋代以后的成婚年龄,男十六岁以上,女十四岁以上,一般为男十八至二十一岁,女十六至十八岁。杜佑在“男女婚嫁年纪议”条下,选择太古、周、唐的情况,大体反映的是唐代之前婚嫁年龄变化的实际。这不仅表明杜佑对婚姻制度考察的精细,更重要的是显示出他看到事物发展有阶段性差别的卓识。3、卷六O所记,是关于婚姻禁忌问题的。其中,有三种情况值得重视。一是同姓不婚。杜佑注意的是它的演变,“殷以上始不隔同姓”,“周制则不娶宗族”。战国以下以氏为姓,自汉而后姓氏不分,同姓不婚已失去原来的意义,所以有“吕后嫁妹吕平,王莽娶宜春侯王咸女后称宜春氏”。两晋时由于诸多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同姓不婚的认识出现了较大的分歧,现实生活中同姓为婚比比皆是。杜佑详录了两晋时的争议。实际上,此后同姓不婚,已变为同宗不婚了,至唐皆然。“同姓婚议”条选录殷、周、汉、晋四代,恰恰也是同姓不婚制演变的几个关键时期。二是中表不婚。外婚而属平辈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