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98,《傅靳蒯成列传》
郡县之民得买其爵,以自增至卿。
《汉书》卷49 《晁错列传》
因为史书中没有确切的记录,后人对卿的理解也就出现了分歧。上引《晁错列传》孟康曰:“《食货志》所谓乐卿者也,朝位从卿而无职也。”师古曰:“孟说非也。乐卿,武帝所置耳,错之上书未得豫言之也。然二十等爵内无有卿名,盖谓其等级同列卿者也。”而《二年律令》中有关简文为卿提供了旁证。如《赐律》记:
赐棺椁而欲受齎者,卿以上予棺钱级千、椁级六百;五大夫以下棺钱级六百,椁钱级三百; 简289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 简291
《置后律》记:
疾死置后者,徹侯后子为徹侯……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 简367
上述三简不仅反映了卿的秩别,而且也标定了卿在军功爵中大体位置。因为《二年律令》中多数情况关内侯到五大夫之间是以具体爵位出现的,其中包括第十八级的大庶长到第十级的左庶长。似乎卿是与这几级爵位相当的。西汉初年虽承袭了秦代的军功爵制,但是并没有定型。《二年律令》所反映与记录的内容则正处于发展与完善阶段。
由《二年律令·傅律》所记可知,如淳所引“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其文当有所本,只是两者间又有一定的出入。如淳所引律作“满”,在今天见到的简文上作“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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