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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与甘肃汉简——读《二年律令》札记

时间:2009-7-24 13:49:36  来源:不详
的大体距离。从现有的资料看,西汉之时地处交通孔道的效谷县境内置有两个,骑置有四个。“小未傅”当是其中重要的工作人员,“傅”字就应该从汉代傅籍制度上取理解。关于汉代傅籍制度的记载史书有两种:一是说民年二十傅籍,一说民年二十三傅籍。出处为:

1、故畴人子弟分散,如淳曰:“家业世世相傅为畴。律,年二十三传之畴官,各从其父学。”《史记》卷26,《历书》

2、五月,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服虔曰:“傅,音附。”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师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服音是。”  《汉书》卷1,《高帝纪》

3、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师古曰:“旧法二十三,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傅,读曰附。解在《高纪》。”

《汉书》卷5,《景帝纪》

“傅”,根据颜师古的解释,“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就是一般百姓在到达一定年龄后,就要登记在一种特定的文书中,作为国家与政府征发徭役的依据。并且根据上面的注释,汉代关于傅籍的年龄有一定的变化,早期是年二十三,景帝二年后变成了二十。同样的如淳注,在《史记》中作“传之畴官”,《汉书》中作“傅之畴官”。今按汉代傅籍之制,《史记》之“传”应为“傅”。“传”、“傅”二字在当时的区别不太明显,书写时极易混淆。

《二年律令》中也有关于汉代傅籍的律令,律令的名称就叫《傅律》,具体地记录了汉代傅籍的各种相关情况。简文是:

当傅,高不盈六尺二寸以下,及天乌者,以为罷癃。简363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自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公士、公卒        及士五、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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