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蜀、巴、汉中、下辨、故道及雞 中五邮,邮人勿令徭戍,毋事其户,毋租其田一顷,勿令出租、刍稾。
发致及有传送,若诸有期会而失期,乏事,罚金二两。非乏事也,及书已具,留弗行,行书而留过旬,皆盈一日罚金二两。
□□□不以次,罚金各四两,更以次行之。
书不急,擅以邮行,罚金二两。
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不中程半日,笞五十;过半日至盈一日,笞百;过一日,罚金二两。邮吏居界过书,弗过而留之,半日以上,罚金一两。书不当以邮行者,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诸行书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书以县次传,及以邮行,而毁封,□县□劾印,更封而署其送徼曰:封毁,更以某县令若丞印封。
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及郡县官相付财物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
■行书律
以上律令具体由14条竹简组成,收录在《张家山汉墓竹简》的第169-171页,简号是264-277。每条简文用字或多或少,少者为简277仅“行书律”3字,多者42字。根据相关的考证,“二年”即指吕后二年(BC186年)。其所处的时代决定了它是由云梦秦简《行书律》向西汉中后期居延汉简,特别是悬泉汉简所及邮书管理制度过渡的重要环节。它的发现与出土则为汉代邮驿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
首先是汉代邮驿机构设置距离的问题。在现有的研究过程中,人们从居延汉简和悬泉汉简的“驿置道里簿”已经知道了汉代邮驿机构设置的距离是有一定出入的,并不像史书所记的“十里一邮”或“三十里一邮”那样非常标准,其间的距离远近相差很多。如悬泉汉简出土的简90DXT0214①:130,置与置之间的距离最远者是99里,最近者仅有35里(居延汉简E.P.T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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