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见张邦炜:《宋代避亲籍制度述评》,《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0—375页。
② 陈舜俞:《都官集》卷3《经制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9—20页。张纲在《乞久任札子》中也说有的官员到任未满一年,或二三个月就离职的情形,见《华阳集》卷1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3页。
③ 司马光:《传家集》卷25《论财利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页。
④ 曾巩:《曾巩集》卷14《送江任序》,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20—221页。
⑤ 黄淮、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217《刘行简乞令县丞兼治狱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第2851页。
⑥ 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5《上殿札子》,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834—835页。
⑦ 叶适:《水心别集》卷14《吏胥》,第808页。
⑧ 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75《刑狱杂事》,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第537页。
⑨ 胡太初:《昼廉绪论》《治狱篇》,收入《官箴书集成》,合肥:黄山书社影印百川学海刊本,第11页下—12页上。
⑩ 直德秀:《西山政训》《清狱犴》,从书集成初编本,第7页。
未必皆贤,贤者尚不能尽察,万一非贤,吏辈诛求,上下势散,内外情隔,非委之吏,事必不集,集事在吏,非贿不行”①的评论。这些意见显示胥吏在南宋文臣的眼中多属负面,且是吏治败坏之源。而且这种评价,从宋人的言论到今人论著中都不断出现。不论这样的评价是否公允,却也反映官少吏多、官员回避、轮调制及基层业务的繁重等现象,其中更说明了胥吏在宋代基层社会具有实质的影响力。
胥吏在基层社会的地位,和他们在地方社会的中介性角色也有密切关系。胥吏操持县政的做法对基层吏治的伤害及其负面影响,固然常为人所诟病,也遭到官员的鄙视。他们一方面与官户同属形势户,却也是官员刻剥资取的对象。袁采就说:“惟作县之人不自检已,吃者、著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馈给托,置造器用,储蓄囊箧,及其它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其弊百端,不可悉举。”②说明胥吏是官员剥取地方资源的主要管道,甚至是与官员均沾利益的共同体。但他们同时是当地社会的成员,与地方权势之家有着盘根错节、公私兼具的关系,是当地社会的主流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