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之一。这种现象均使得胥吏成为被批判的对象。
不过,从长远政治发展来看,当基层武力与行政事务都由当地人士担任,便出现权力转移的可能性.在宋代县一级的行政区中,基层政治运作是由维护治安的弓手和土兵,以及执行的胥吏和担任职役的民户,共同操作实际业务。他们介于官民之间,角色是双重的:一方面要奉行朝廷的命令,听从地方长官的指挥,在乡里执行公权力,以伸展中央统治权的身份,现身于基层社会。但另一方面,这些人均来自地方。他们本身就是当地社会的一分子,在地方上也有一定的身份,是地方上具有实质影响力的群体;有时则会为维护自身或地方利益,与其他的权势之家相结,共同对官府施压,影响地方施政,被朝廷视为败坏吏治,甚或是阻断中央统治力深入基层社会的一股力量。
三 财政结构的变化与地方势力的兴起
(一)财政中央化的发展趋势
财政权是体现王朝权威的重要形式之一。赵宋在政权建立后为了扭转晚唐五代以来藩镇把持财政的局面,改变唐代财赋留州、送使、上供的分配方式,规定:“诸州财赋于度支经费外,番送京师,总于三司”;地方所收财赋,除酌量留用外,其余均经由转运使纳人中央政府。而且留在地方的“财谷悉总于三司,非条例有数,不敢擅支”,③表明财赋虽由地方留用,但其所有权仍属于中央,④这是宋代中央集权的做法之一。不过,在北宋初期,朝廷执行此一制度却较宽松,有相当数目的财税以系省为名,留在州郡,以备调用或供地方经费之需;即使是应有的申报,也“务在宽大”而“非必尽取”。⑤对于新统一的江南,在税收政策上尤为宽大,使江南地区的地方财政仍有余裕。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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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舒璘:《舒文靖集》卷下,四明丛书本,第6页。
② 袁采:《袁氏世范》卷中《官有科付之弊》,第115页。
③ 李光:《庄简集》卷8《论制国用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5页。
④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49页。
⑤ 梁庚尧:《宋代财政的中央集权倾向》,“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第五届讨论会”论文,2000年12月,台北,第564—565页。
⑥ 参见金荣济:《财政集权化的推移与地方财政——从地方财政看唐宋变革》,日本第53回东方学会议论文,2003年11月。
仁宗庆历以来,宋与辽、夏征战相继,所需军备粮食数量随之增加,中央政府财政开支日渐扩大,向州军征调财赋日益加重。①到了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加强中央集权,控制社会,②进一步改变向来财物仍多留于地方的政策,一方面在地方上增加了不少征敛的名目,另一方面将这些名目所得的收入都归于中央政府。此后,由于军队和官员日益增加,朝廷财政支出不断扩大,财赋集权的声浪愈高。尤其徽宗即位以后,因西部边境累年用兵,耗费极大财力物力,将元丰库贮积甚多的财帛支用殆尽。而蔡京以丰亨豫大为名,夸示升平景象,大肆建造宫苑、索取花石,使得府库空虚。因此,在财政政策上不仅承袭熙宁、元丰的做法,并且进一步加以扩大,采取弱外实内的措施,一方面重修上供格,尽量将各地的财赋收归朝廷和御前,曾五次下令将诸路常平司所积钱币运到京师,成为中央政府的财源。另一方面,则不时创立特殊征调项目,以增加中央的收入,如坑冶金银,尽输内藏,③并推动茶盐引法,将专卖收入尽集中央,宜和四年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