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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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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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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摄官,苟求免过,指正税以解别色,挪新钱以掩旧逋,措置既无他方,豫借是为良谋。才一二年,不知几万,豪家富室,凭气势而不输官租,下户贫民,畏追呼而重纳产税”。为朝廷征收财税是县政的要务,都难以达成,也就没有多余的经费去推动建设,以至出现“学舍库务,几无孑遗,井里市廛,莽为瓦砺”的窘境。⑥ 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势,为地方势力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从北宋晚期起,朝廷不断加强财政中央化的种种措施,不免会影响地方政务与建设的推动。不过,检视相关史籍,特别是南宋的文集、地方志等资料,却会发现从北宋到南宋,江南地区各州县诸多有形的硬件建设,如城墙、官衙、学校、书院、贡院、寺庙乃至桥梁、渠堰水利等不断兴修或重建,规模越来越大。同时诗社、乡饮酒礼、法会等社会文化宗教活动及乡曲义庄、社仓、义庄、赈灾、施药、施粥、育婴等慈善公益活动也不断出现,而且愈来愈多。这些事实充分显示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实力与文化建设,并不因财政中央化而萎缩、衰退,反而呈现相当蓬勃、极具活力的景象。因此,宋代官员批评宋朝财税制度不合理,强调财政中央化导致地方出现许多政治、社会难题,可能只是反映事实的某些侧面,即士人官员批判朝廷财政结构及执行偏差,造成社会失衡的现象;目的在对朝廷举措施以压力,以减低百姓负担,甚至是表达对民生福祉的关怀之情。既不能反映宋代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面貌,也不能据此认为宋代,尤其是南宋,地方经济凋敝,毫无建设。 ———————————————— ①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322页。 ② 高聪明:《论南宋财政岁人及其与北宋岁人之差异》,《宋史研究论丛》第3辑,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4—225页。 ③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266—267页.如福建地区科派僧院的税目有助军钱,有圣节、大礼二税,有免丁、醋息、坑冶、米面、船甲、翎毛、知通仪从等,又增加修造司需求、僧司借脚试案等诸邑泛敷的杂税。见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93《荐福院方氏祠堂记》,四部丛刊初编本,第9页。 ④ 梁庚尧:《宋代财政的中央集权趋向》,第561—581页。 ⑤ 彭龟年:《乞蠲积欠以安县令疏》,《历代名臣奏议》卷259,第3385页。 ⑥ 袁甫:《蒙斋集》卷2《知徽州奏便民五事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13页。 (二)以士人为中心的地方势力兴起 宋代各地的公共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当地的士人与富豪,而富人是主要的赞助者。宋代都市化日益发展、金融组织的发达、地方资源的特产化与国内、海外贸易的连环衔接,促使商业活动活络、贸易勃兴;加上农业生产力与新品种、农技的发展,使得宋代商业的性质和规模超越前代,经济稳定成长。①尤其江南地区,在北宋初期较宽大的财政政策之下,经济迅速发展,产生了相当多因经商致富的人。这些富人透过制度或非制度的途径,逃避或减轻赋役负担,而将所积聚的大量财富,在乡里置产,成为地主。他们期望商而优则仕,来提升家声门望,因而采取购书延聘教师等方式,积极鼓励子弟读书应举,希望下一代在仕途上有所发展;即使无法达成愿望,他们仍是财雄一方的地方富豪。 这些富人家族,藉由人际网络或参与社会活动等方式,在乡里社会贡献人力、物力。经营产业有成的富人,除了栽培下一代,提高家族声望外,更藉由婚姻、交游等方式,与当地其他家族、社群建立绵密的社会关系,以厚植社会影响力。同时也透过参与社会活动,或为乡里建设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或协助地方官推动政务,来提高其社会地位。②他们一方面致力于慈善救济的公益活动,缓和了基层社会的矛盾与冲突;③一方面也参与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有效化解了因财政中央化后,地方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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