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唐五代占卜略论
论占卜与隋唐佛教的结合
《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
關於隋唐長安研究的幾點
试论晚唐五代的客将、客
略論表狀箋啓書儀文集與
敦煌占婚嫁文书与唐五代
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
试论隋与唐前期中央文官
内藤湖南和陈寅恪的“六
最新热门    
 
论隋唐五代买卖活动及其法律控制

时间:2009-7-24 13:53:34  来源:不详
况都必须予以履行。如果达成协议之后,买卖标的物发生重大变化,也可变更协议。《太平广记》卷232《破山剑》云:“近世有士人耕地得剑,磨洗诣市。有胡人求买,初还一千,累上至百贯,士人不可。胡随至其家,爱玩不舍,遂至百万。已克明日持直取剑,会夜佳月,士人与其妻持剑共视,笑云:‘此亦何堪,至是贵价。’庭中有捣帛石,以剑指之,石即中断。及明,胡载钱至,取剑视之,叹曰:‘剑光已尽,何得如此?’不复买。士人诘之,胡曰:‘此是破山剑,唯可一用。吾欲持之以破宝山,今光芒顿尽,疑有所触。’士人夫妻悔恨,向胡说其事,胡以十千买之而去。”在这则故事中,商胡要买的是具有破山功能的宝剑,但在协议达成之后,由于卖方的不当使用而使宝剑丧失原有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商胡变更协议减少价款应为正当,不属违反诚信原则。
    现代商业中的诚信原则有一项核心内容,即保证买卖商品的数量与质量。对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隋唐五代时期也比较重视,国家法令中也有所涉及,但从总的情况来看,似乎不尽人意。不管是在国际买卖中,还是在国内买卖中,不诚信行为都屡见不鲜,这成为隋唐五代商业诚信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买卖活动的重要程序
    在隋唐五代时期,各种买卖活动的进行也都需要经过一定程序,在这些程序中比较重要的有牙人中介、讨价还价、签订契约和瑕疵担保。
    1.牙人中介。牙人*,又称牙、牙郎、牙子、牙侩、侩等,就是交易活动的中介人。牙人最早见载于《史记·货殖列传》:“子贷金钱千贯,节鉏侩。”这里的鉏侩就是早期的牙人。牙人,长期混迹商场,对市场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在隋唐五代时期的许多买卖中也都有牙人的身影。《太平广记》卷372《张不疑》云:“南阳张不疑,开成四年,……寓官京国。欲市青衣,……月余,牙人来云:‘有新鬻仆者,请阅焉。’不疑与期于翌日。及所约时至,抵其家,有披朱衣牙笏者,……命诸青衣六七人,并列于庭,曰:‘唯所选耳。’不疑曰:‘某以乏于仆使,今唯有钱六万。愿贡其价。却望高明,度六万之直者一人以示之。’朱衣人曰:‘某价翔庳各有差等。’遂指一丫鬟重耳者曰:‘春条可以偿耳。’不疑睹之,则果是私目者矣,即日操契付金。”《北梦琐言》卷4《柳婢讥盖巨源》云:“唐柳仆射仲郢镇鄭城,有一婢失意,将婢于成都鬻之。盖巨源使君乃西川大校,……女侩具以婢言导,盖公欲之,乃取归其家,女工之具悉随之,旦夕赏其巧技。或一日,盖公临街窥窗,柳婢在侍,通衢有鬻绫罗者从窗下过,召婢(《太平广记》卷261《柳氏婢》作之,当是)就宅。盖公于束缣内选择边幅,舒卷揲之,第其厚薄,酬酢可否。柳婢失声而仆,似中风恙,命扶之而去,一无言语,但令舆还女侩家。”在这两则记载中,奴婢买卖都是以牙人为中介的。
  隋唐五代时期,牙人不仅穿梭于人口买卖,其他的商品买卖也常常有牙人的参与。比如唐代有“马牙”[23],大概就是专门从事马匹买卖中介的。唐德宗建中四年(783)除陌法规定:“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子者,验其私簿,投状自其有私簿投状。”[24]据此,人口、马匹之外的许多其他交易也需要牙人中介。这一点在五代时期的一些文献中说得更加清楚,比如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敕令云:“在京市肆,凡是丝绢斛斗柴炭,一物以上,皆有牙人,百姓将到物货卖”[25]。据说当时有一位叫张燕奴的合州人因为“性甚狡慧,词喙辩给,颇好杀戮”,更是无役不与,“市肆交易,必为牙保”[26]。不过,五代时期的这些牙人似乎已经背离了牙人的职责,由中介买卖变成了倒手牟利。所以五代后唐曾严令“如是产业、人口、畜乘,须凭牙保,此外并不得辄置”[27],要求将牙人的业务范围严格限定在产业、人口、畜乘等三个领域。
    牙人在买卖活动过程中,有时只是简单地作为买卖双方的联系人,促使买卖双方得以接触,具体的买卖事宜则由买卖双方自己洽谈。如上引《太平广记·张不疑》的记载中,牙人就只是促成了买卖双方的见面,并未参加其他活动;有时牙人的工作则要复杂一些,比如《北梦琐言》所载柳氏婢的出卖、接受退“货”等都是由女侩负责的。当然,牙人的这些活动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不可能是无偿的,《册府元龟》卷504《关市》记载后唐明宗时,“京城人买卖庄宅,……其市牙人每贯收钱一百文”,也就是说每成交一笔买卖,牙人就会收取大约占成交额十分之一的中介费。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