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唐朝少数史笈里,虽有“庄园”一词,但把“庄园”作为学术加以研究的是从日本开始的。三十年代,“庄园”说传入中国。唐庄有官庄、私庄、寺庄几种,其面积大者数十顷,小者一、二顷。官庄属于政府,由庄宅使、庄吏经营,私庄由地主或庄仆管辖,土地可以买卖。庄主必须给政府纳税,生产者主要是佃农。唐庄与中古欧洲庄园不同,唐朝没有庄园经济。
【关键 词】唐朝/“庄园”说/生产关系/结构/差别
【正 文】
一、唐朝“庄园”说的产生和发展
在唐朝史笈里虽然有“庄园”一词,但把“庄园”作为学术问题加以研究的,是从日本学者开始的。1909年,中田薰教授发表《日本庄园系统》,在文中写道:“所谓中国庄的制度,是随着唐朝均田制的破坏,作为土地兼并的原是屋舍,但是到了唐朝,已经从原来意义的庄,转化为郊外私有土地,特别是大地主以经济为目的所有土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唐朝的庄和欧洲法兰克时代的庄园,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1]中国历史上什么时候出现了“庄”?中田薰说:“隋朝以前,根本不使用这样意义的字,把私有土地称为庄是在唐朝初和隋朝的事。”唐朝“庄园”说就是这样产生的。
中田的论文发表以后,在日本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17年,加藤繁发表了《唐朝庄园的性质及其由来》,批评了中田的观点,他认为,“唐朝的庄、庄园、庄田等性质,决不始于唐朝,而且可以一直追溯到汉朝,在本来是‘别庄’的意思,或者也叫墅园、别业,是配置花木、水竹之娱乐游息场所,可是除了这部分以外,大多包有作为生活资料的田地。换句话说,原来指庄和田园两重意义的庄田或是庄园这样用语,事实上很多场合和庄字完全一样,因为引申下去,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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