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别庄设备的有无,专指田地的也称为庄、庄田、田园等。把别庄称为庄,从梁朝起就已经出现了,而这种用语的盛行是在唐朝。”“总之,唐朝的庄田、庄园的名称的确到了唐朝才显著起来,但是它的实质从汉以来就继续存在。如果深入细致地来看,有多少差异也难以推测,但大体说来,这是自古以来普遍现象,决不能看做唐朝特殊制度。”[2]
1924年,玉井是博发表《唐朝土地制度管见》长篇论文,又对从均田制到所谓“庄园”进行全面探讨。玉井是博不仅吸收了加藤繁的研究成果,而且把“庄园”说推进一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庄园”进行分类。“在唐朝,庄园到处都是,这已经是明了的了。这许多庄园,可依其所有主而分作三类观察,一官有庄园,二私有庄园,三寺观庄园。”第二,明确指出唐朝“庄园”生产者。“庄园的耕地大概使用自己的奴婢去耕种,但土地面积很多,仅用奴婢则感到劳动力不足,因此庄主还收留客户使其佃种,这是明显的事实。”第三,不同意中田薰的看法。唐朝庄园和日本的庄园名词是相同的,但两者的性质不同。日本庄园主一般说来是有不纳税和不收租的特权的,唐朝庄园与此相反,虽然名义上叫庄园,却与一般的田园同样负担国家赋税”。“这样看来,唐朝庄园是没任何法律特权,所以唐朝庄园也就不能像日本的庄园那样有特别的制度,大体上正如加藤所说,唐朝庄园之名,不过是当时人用它称贵人、富豪的田园普通话而已。”[3]
1928年,加藤繁发表了《唐宋时代的庄园组织及其成为村落而发展的情况》,把唐朝“庄园”说的研究范围扩大到宋朝,进一步探讨唐宋六百年中“庄园”内部结构。全文共讲四个问题:一是庄园”的语义,论点与过去相似。二是庄园的形式。“在庄里,首先必须注意到有主人的房屋,有时是别庄,有时也许是本宅,总之是主要人居住的一所房屋。这种房屋似乎叫做庄院。”“庄里有田园也很值得注意。……其次,庄里有佃农的住宅,虽然庄内田园也有依靠奴婢耕作的场合,但是在唐朝中叶以后,似乎主要依靠佃农耕种,佃农叫做庄客、庄户、佃客、佃家、佃户、佃民等,或者叫做客、客户。……这种佃农的住宅,似乎叫做客坊。”“包括庄院、田园、客坊三者的,似乎是庄的完全形式。但是其中大约也存在着缺少庄院,而只有田园客坊二者的庄。”[2]三是庄的具体名称。“大的庄自然有名称产生。”他把庄的名称分为四种。其一是取主人的姓氏作庄名者,如李家庄、孟家庄、鲁家庄等。其二,取主人官职作庄名者,如使庄、侍中庄,王舍人庄等。其三是取地名作庄名者,如济源庄等。还有,取美称作庄名者,如旌忠庄等。四是讨论“庄客的境遇”。“庄客对主人要交纳地租,……除了租课以外,似乎还要提供多少劳动力。”最后是“庄园成为村落而发展。”“从唐朝后半期到宋朝,庄园发展起来,面积大而人口多的庄园自成为一个村落。这种随着带有庄字的村落名称的出现,同时,发生了把庄这个字当作村落意义使用,并将农家叫庄居,把农民叫庄家、庄民等。”[2]
作为一种学术观点,日本学者首先提出唐朝“庄园”说, 因此在1930年以前,中国学者编写的国史著作里,从来没有人提到唐朝“庄园”问题。在唐朝文献里,虽然有个别地方提到“庄园”二字,但是,唐朝说的“庄园”仅是一个名词。我们现在谈的是“庄园”说,是一种学术观点,这是两码事,不可将二者等同视之。
日本学者唐朝“庄园”说传入中国是1933年以后的事。传入的途径有二:一是将加藤繁和玉井是博的论文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二是通过日本森谷克己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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