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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庄园”说的产生发展及其在中国的流传和影响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以上是南北朝后期“庄田”二字的出现,当时的“庄田”就是私有土地。到了隋朝以后,私有土地(庄田)继续发展。《旧唐书》第58卷《柴绍传》附《平阳公主传》载:“绍即间行赴太原,公主乃归雩县庄所,遂散家财,招引亡命,得数百人。”

    隋末农民战争,虽然冲击了大小庄主,暂时缓和了土地兼并,但李唐王朝,仍然是地主阶级专政的政权,唐政府的总政策始终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在唐政府中占优势的始终是贵族、官僚、新发展起来的地主。例如与唐高祖谋划太原反隋的裴寂,原晋阳宫副监,资助李氏反隋,成功后任宰相,赐田千顷。徐绩是“家多僮仆,积粟数千钟”的大地主,投降唐政府以后,赐田五十顷,甲一区,赐实封九百户,仍然是大地主,并兼大官僚。关中大姓于志宁,系北周大贵族于谨曾孙,隋封燕国公,唐初宰相。他对唐太宗说:“臣家自周、魏以来,世居关中,赀业不坠。”类似事例甚多,姑不一一列举。

    唐朝对私产也加以保护。武德元年七月,颁布了《隋代公卿不予义军者田宅并勿追收诏》,正式宣布:“其隋代公卿以下,爰及民庶,身住江都,家口在此,不预义军者,所有田宅,并勿追收。”[7] 已经抄没者,要立即归还。例如宰相莦瑀,其“关内产业并先给勋人,至是特还其田宅。”[8](卷63,莦瑀传)唐初地主田庄, 就是在政府保护下,进一步发展起来的。

    地主田庄扩大的另一途径是侵占兼并,早在唐初就出现土地兼并,如河东区的泽州,土地肥沃,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兼并境内膏腴田数十顷。[8](卷58,长孙顺德传)在洛州,“豪富之室,皆笈外占田”。[8](卷185上,贾敦颐传)土地兼并扩充地主庄田,必然破坏均田制度,使农民分不到土地,或者分田很少,影响政府租调收入,因此朝廷多次下令禁止,但收效甚微。高武以后,土地兼并日益激化。太平公主“田园遍于近甸膏腴。”[8](卷183,太平公主传)大商人邹风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9](卷495,邹风炽)

    开元年间,商品经济和商业进一步发展,《通典》第七卷写道:“东至宋*[氵+卡],西至歧州,夹路,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凭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可见开元年间商业已相当发达,伴随着商业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激烈,大贵族大官僚纷纷扩大自己庄田,宰相李林甫,“京城邸第,田园水硙,利尽上腴。城东有薛王别墅,林亭幽邃,甲于都邑,特以赐之。”[8](卷106,李林甫传)工部尚书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帝自此薄之,目多田翁。”[8](卷139,卢从愿传)京兆尹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及城及阙口,别业相望。与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8](卷187,李憕传)上述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当时很多官僚都兼并民田。工部尚书张嘉贞说:“此见朝士,广占良田,及身没后,皆为无赖子弟作酒色之资。”[8](卷99,张嘉贞传)至于豪强和商人,也是大量侵占良田。如河南土豪屈突仲任,“家僮数十人,资数百万,庄第甚众。”[9](卷100,屈突仲任)玄宗末年,相州王叟,“富于财,积粟近至万斛……庄宅尤广,客二百余户。”[9](卷165,王叟)

    地主、官僚、商人兼并土地手段,一是利用政治权势掠夺或抑买百姓良田、住宅,杨贵妃兄弟姐妹在长安内外的肥田美宅,就是依靠特权兼并的,并非用金银价购买而来。此外,唐朝中叶以后,出现一些“寄庄户”,就是封建官僚在任所侵占的土地。《北梦琐言》载:“唐李当尚书镇南梁日,境内多有朝土庄产,子孙侨寓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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