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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族試論(2)

时间:2009-7-24 13:54:04  来源:不详
並且有功名官宦,號稱衣冠。而今連他們也“居别州寄住”,唐型家庭結構之崩解自然指日可待了。到宋代,户籍资料的數據和隋唐便截然不同。

    兩宋有八十多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全國平均户口數最高没有超過2.57口,最低1.42口,[80]其略見附表一。平均一户不及三口,當然不可信,學者乃提出丁口、漏口和詭户等各種解釋。[81]

    《續資治通鑑長编》卷四太祖乾德元年十月庚辰詔:

始令諸州縣歲所奏户帳,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女口不須通勘。

但二十歲以下的男子謂之“幼丁”,有殘疾者謂之“疾丁”,凡為男子不論是否二十歲皆可稱為丁。[82]所以宋代户籍的口數其實只包含男口,《文獻通考》故曰“女口不預”(卷一一《户口》二)。然而即使加倍計算,宋代每户口數高僅止於五,低不及三,以宋代生產力之提高,能够養活更多的人口,這種數據依然偏低。因此漏口和詭户這兩項因素也必須考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0]  袁震《宋代户口》,《歷史研究》1957年第3期,附表一、二。

[81]  梁庚堯《南宋農村户口概况》,收入《沈剛伯先生八秩榮慶論文集》(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6)頁142~148。

[82]  《宋會要·食貨》六九《版籍篇》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臣僚言:“殘疾者以疾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間引自梁庚堯前引文。

 

宋代與唐代一樣,計丁口及資產而定户等,《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役法篇》云,太平興國時,“定諸州户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輕重給役,餘五等免之”。所給之役,當時稱曰“職役”,據《宋史·食貨志》,包括衙前之主管官物,里正、户長、鄉書手之督課賦税,耆長、弓手、壯丁之逐捕盗賊和承符、人力等之供官府使令。任務性質近於漢的三老、嗇夫和游徼,與唐以前的邑役也略相仿佛,然而三老等鄉官社會地位崇高,免征徭役;邑役負擔亦輕,與宋代的職役截然有别。宋之應役非但廢業失時,且須罄私財以滿足官府的需求,而愈重的職役愈歸上等户輪流負擔,故往往有傾家蕩產者。[83]高户遂為大忌,於是設法减少家貲和人口,以降低户等,父子兄弟分異的情形乃逐漸普遍,甚至採用情理以外的手段,求為下户。宋仁宗時韓琦上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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