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縣生民之苦,無重于里正衙前。兵興以來,殘剥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分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脱溝壑之患。(《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七九仁宗至和二年)
《續通鑑長篇》卷四八一載哲宗元祐八年户部奏言民間有“誘母或祖母改嫁而規欲分異,减免等第者”。同書《拾補》卷一亦云:“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為了降等避役,不惜嫁母、殺子、自殺,可見人民不願成為上户,漏口、詭户自然在所難免。[84]漏口是隱瞞家庭實際人口數,詭户是户籍上别籍異財,但仍然過一家人的生活。我們考察宋代户數,多有一千萬以上者,最高時期超過二千萬户,高出唐明兩朝甚多,宋徽宗時的户數比唐玄宗時多二至三倍,幾達明神宗時的二倍,這種畸型的現象非從詭户來看是無法解釋的。
地方差異性極大,按《宋史·地理志》載徽宗崇寧年間各州户口資料,有的平均每户高達七、八口,有的則只一口而已。[85]這麼懸殊的差距至少能反映各地主要的家庭結構頗不一致,如保州和太原府平均每户八口之地,“唐型家庭”大概遺風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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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李劍農《宋元明經濟史稿》(三聯書店,1957;臺北:華世出版社,1981),頁223~224。
[84] 袁震,前引文。
[85] 兹列舉宋代崇寧各州户平均口數四口以亡及一口半以下者:

南宋政府安置流民,辦理賑災的户口資料卻與官方户口統計數據截然不同,參見下表。[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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